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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违反法官道德守则 “纳兹兰应受纪律处分”

(八打灵再也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引用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反洗黑钱防范组的调查结论,指控审理此案的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在2009年可能违反《法官道德守则》,并应接受纪律处分。

纳吉的社交媒体账号贴文中称,在纳兹兰接手审理SRC案件前,已有三名法官拒绝审理此案。

贴文强调,反贪会在前首席专员拉蒂花卸任后进行的深入调查,发现了多个重要事实。

贴文提到,通过资金流向的调查,反贪会发现转入纳吉账户的资金并非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贷款,而是一家私人公司布城柏达纳公司(Putrajaya Perdana)从马来亚银行获得的贷款。

核心指控应撤销

“这笔贷款的审批正是在纳兹兰担任马来亚银行首席法律顾问和秘书期间完成的。反贪会指纳兹兰很可能参与贷款审批流程。同时,在他任职期间,马来亚银行曾建议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设立SRC公司。”

贴文指出,由于资金并非源自KWAP贷款,针对纳吉“参与内阁会议批准政府为SRC获取KWAP贷款提供担保”的核心指控应被撤销,因为这一指控已失去法律依据。

“在核心指控无法成立的情况下,转入纳吉银行户头的资金也无法被认定为非法,被意味着针对纳吉的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指控同样应被撤销。”

贴文称,反贪会也发现转入纳吉户头的资金并非直接来自SRC,而是通过Ihsan Perdana转账至纳吉户头。因此,若存在滥权或触犯AMLA法令的行为,这种行为更可能发生在Ihsan Perdana 层面,而非SRC 层面。

SRC案件审理未被质疑
收到资金不能视为非法

贴文也提到,SRC 已正式任命、批准并支付Ihsan Perdana相关资金,然而,这些过程却从未在SRC 案件的审理中被质疑。

“纳吉户头收到的资金也不能被视为非法,因为SRC总执行长指示其办公室(包括总财务长及高级会计师)将资金转入纳吉户头,而转账单上注明用途为‘企业社会责任(CSR )计划’。”

贴文说,这笔资金被纳吉用于企业社会责任及慈善捐赠,而非个人用途。因此,纳吉的AMLA指控再次失去法律依据。

“判决时,法官指纳吉有罪的理由是420万令吉的资金并非属于他,不能随意捐赠。然而,这项罪名与抢劫、盗窃或侵占无关,而是因捐赠的资金不属于纳吉本人。”

促对法官采纪律行动

此外,贴文也上传反贪会2023年2 月20日发给首席法官的信函,即反贪会首席专员在完成上述调查后,促对SRC 案件的法官采取纪律行动。

“然而,首席大法官拒绝这项要求,并在联邦法院的书面判决中裁定,反贪会和总检察长在对法官进行调查或提起诉讼之前,必须与他进行协商。”

贴文也提到,相关部长在2023年4 月在国会下议院证实有关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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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曾对刘特佐起疑心 但不同意与他保持距离

(布城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出,尽管在The Edge媒体集团主席丹斯里童贵旺向他提及刘特佐犯了错而应接受调查和起诉后,他确实对刘特佐起了疑心,但他不同意需要疏远刘特佐。

他今日在高庭指出,童贵旺于2015年3月6日与他会面时曾这么提及刘特佐,但他没有因此把童贵旺请出门。

“我没有因为不喜欢听童贵旺这番话,把他请出门。”

至于纳吉是否在和童贵旺会面后,对刘特佐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角色更加起疑时,纳吉说:“有(之后不信任)。”

纳吉今日继续在他所面对的一马公司洗黑钱和滥权案出自辦,他说,当关于刘特佐奢侈生活方式的消息传开后,以及童贵旺告知,刘特佐需要为一马公司负责时,他开始对感到“不安”。

“但我把此事件交给相关机构去调查(刘特佐和1MDB),我也要求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调查。我从来没有阻止他们。”

当副检察司慕斯达法提及内阁部长道德准则,包括需要远离的事情之一是与“卑劣的人物”联系或牵扯其中,以避免这些人破坏其声誉时,并询问纳吉是否同意应该与刘特佐保持距离时,纳吉表示不同意。

他不同意有疏远刘特佐的需要,并称需要刘特佐这个商人,是因为刘特佐与中国政府官员的关系。

纳吉也坚持前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杜干尼在2015年被撤换,跟一马公司无关。

他说,调查一马公司的特工队在2015年解散后,调查工作仍然在进行着。阿都干尼是特工队成员之一。

本案将在下周一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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