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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监3年以下 社会服务1年替代

(怡保19日讯)为纾缓监狱人满之患,内阁上周已批准,今后被判3年以下监禁的轻微罪行的罪犯,可以社会服务令作为替代,不过,社会服务期从原本3个月增至一年。

边境严防机构归警队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披露,现有的社会服务令,是法庭给予轻微罪行而被判一年以下监禁的年轻罪犯的替代方案,罪犯需进行为期3个月的社会工作。

他说,内阁昨日也同意重组大马边境严防机构(AKSEM),将它归纳在警察部队旗下,由警察总长直接发出指令。

他说,目前该机构只是从各机构“借人”来执行任务,导致很多时候指令无法下达。

“警方将重组该机构,调派适当人手来严格监管边境出入,同时也会确保在一些地区采用先进的科技应对,一些则可照旧以人手方式来监控。”

他说,该部之后也会公布我国北部及东马的合法入境处,其余的一概属非法入境。

较早前,韩沙致词时披露,另一批辉瑞疫苗将于4月抵达我国,中国科兴生物(Sinovac)疫苗目前也已开始施打,目前卫生部仍在检验另一个国家的疫苗,一旦完成就会展开接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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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危险骑行 判100小时社会服务

(峇株巴辖23日讯)一名20岁青年因将下巴放在摩托车仪表盘上,危险骑行并大耍蛇形走位(zig-zag),被判在一年内履行100小时的社会服务。

被告哈林尤索夫(电讯公司员工)于去年2月12日凌晨2时,在居銮通往亚依淡路19至20公里处,因危险骑行被控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

根据该条文,罪成可被罚款最高达1万令吉或监禁12个月。

根据案情,巡逻警察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被告将下巴放在摩托车仪表盘上,危险骑行,随即将其扣留,并交由峇株巴辖警区总部的交通调查与执法组处理。

被告今早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并在推事苏海拉面前认罪。推事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93(1)(e)条文,判令被告在一年内履行100小时的社会服务,并须遵守3项条件。

被告须从判决日起两周后,每月向福利局官员报到;按照福利局拟定的时间表履行社会服务;以及必须住在指定住所。

如被告搬离指定住所,须及时通知福利局官员。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被告将面临重新被控上法庭的风险。

本案主控官为法拉瓦希达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卡马鲁阿里菲。

在下判前,推事也聆听了峇县福利局副主任法依扎关于被告的“社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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