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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阐明公共场所定义 律师:下月起最好出门就戴口罩

报道:官泰发

(八打灵再也27日讯)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措施自8月1日生效,根据1948年及1967年诠释法令,“公共场所”可诠释为几乎凡是住家之外的场所,即可视为是公共场所,换句话说,如果相关部长或卫生总监没有针对“公共场所”发布最新的阐明,民众下月起,最好一出门就戴口罩。

执业律师罗伟乐说,根据总检察署网站公布的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342法令),该法令目前还没在宪报通过,公布“公共场所”的定义,惟根据该法令第10条文,卫生总监有权基于预防及控制目的,针对任何个人或团体发出指示。

“在342法令还没有说明公共场所的定义下,我们可根据诠释法令了解公共场所的定义。”

罗伟乐向《南洋商报》指出,根据诠释法令第3章的“公共场所”定义,包括公共大道、道路、街道、桥梁、广场、小巷、人行道、码头、公园或公共空间、任何形式的剧场、公共娱乐场所,或是任何需付费或民众可进入的场所等。

询及何为公共空间的定义,罗伟乐指出,这定义非常广泛,可以说民众只要一踏出家门,就可被视为处于公共空间。

“诠释法令属于一般性的法令,规范内容通常非常广泛,它不会特别阐明哪些场合属于公共空间。”

针对若政府没进一步阐明哪些场所属于需戴口罩的公共场所,则有关措施是否与目前政府允许民众从事一些体育活动,例如打羽毛球的措施产生冲突?罗伟乐说,强制戴口罩措施与现有措施并没矛盾之处,因为民众可戴上特制的口罩打球。

“在国外已有这样的例子,民众可以戴上特别的口罩运动。”

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日前宣布,从今年8月1日起,公众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例如轻快铁、巴刹和市集,需强制戴口罩。

他指 在342法令所赋予的权力下,8月1日后,在相关地方不戴口罩者,可能面对1000令吉罚款,或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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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大抗疫

欧洲政治首都 布鲁塞尔实施强制戴口罩

(布鲁塞尔12日讯)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今天实施口罩强制令,12岁以上民众在所有公共场合必须戴口罩,但新措施引来不少抱怨,认为连空旷的森林及公园都列管则太过严厉。

布鲁塞尔是欧盟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总部所在,有欧洲政治首都之称,因各国政治代表聚集,是对抗2019冠状病毒病指标性城市,但近日疫情恶化。根据最新统计,近一周每10万居民已达到54例新病例。

上週布鲁塞尔区政府决定,一旦布鲁塞尔每10万居民达50个病例时,就必须扩大全城实施口罩强制令,今天上午区政府宣布已达标准,强制口罩令生效。

自今天起,12岁以上民众在布鲁塞尔所有公共场合都必须使用口罩,无论是在繁忙的市场还是在森林漫步,警方将强化执勤确保人人遵守新措施;但若民众在户外从事跑步等体育活动及残疾人士则可除外。

据中央社记者今天上午实际在街头观察,大部分民众均有戴上口罩,一位等公车的母亲不仅戴口罩,婴儿车也用布套上以全罩防护;但也有不少人戴法不正确,只掩盖嘴巴而露出鼻子。对此有民众表示最近高温酷热,戴上口罩频频流汗且难以呼吸,实在没办法戴口罩。

此外,有人支持採取更强力防疫措施;但也有不少网友抱怨,认为连空旷的森林及公园都列入管制范围,实在是太过严厉,并建议应扩大检疫测试能量。

布鲁塞尔自7月下旬起疫情反弹后强化防疫措施,7月25日起,将室内公众场合需戴口罩命令延伸至露天市场及人潮密集的购物街道,消费者至餐饮场所,在餐厅除座位外,只要走动都必须戴口罩,不配合者可处250欧元(约1236令吉)罚款。

新闻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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