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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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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涉嫌非礼获准保释 霹雳总警长:受害者今录口供

(怡保17日讯)一华小副校长涉嫌非礼12岁女学生案件,该名副校长今日扣留期届满后,获警方批准保释外出。

霹雳州总警长拿督阿兹兹受询时指出,由于37岁男嫌犯是一名公务员,霹州警方需先将此案调查报告呈交给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以等待进一步指示。

他说,会在获得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指示后,才会呈交调查报告给副检察司以作定夺。

另一方面,他也透露12岁受害者今日将送往儿童录口供中心(CIC),针对这起案件录取口供。

较早前,阿兹兹在记者会指出,警方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调查此案,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他说,警方严厉看待及致力处理有关儿童性犯罪问题,特别是涉及学校学生的案件,于是呼吁民众不要做出任何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事件。

这起杏坛丑闻是一华小副校长,被指发送不雅照给12岁女学生,甚至还在课室拥抱和亲吻女学生。

女学生母亲于今年9月期间,在女儿手机里发现副校长传了不雅照给女儿,并“指导”女儿如何发生性行为。

据了解,该副校长是透过微信和Instagram,与女学生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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