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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泰虎除名恐怖组织 被告司法审核申请被驳

(吉隆坡17日讯)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天驳回泰米尔之虎案件的一名被告,要求将泰米尔之虎解放组织(LTTE),从内政部的恐怖组织名单中删除的司法审核申请。

法官玛丽安娜耶亚在今早的审讯中,针对德士司机V巴拉姆鲁甘的这项司法审核申请作出有关裁决。

法官:太迟申请

V巴拉姆鲁甘的代表律师奥马古迪表示,法官是基于提交司法审核申请太迟而驳回。法官指提交申请应在2014年宪报(当泰米尔之虎被列为恐怖组织时)的3个月内提出。

现年38岁的V巴拉姆鲁甘是于今年 1月8日提出司法审核的申请,要求法庭判决“泰米尔之虎”在宪报中的资料是无效的,并且将“泰米尔之虎”列为恐怖组织是非法的。

奥马说,法官也指V巴拉姆鲁甘在“泰米尔之虎”案件中已获得无罪释放,因此,不再具有诉讼地位继续进行司法审核。

询及是否会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时,奥马说,他们将先进行分析,然后再做决定。

V巴拉姆鲁甘是12个因涉嫌支持“泰米尔之虎”,而在去年年底被警方拘留者之一。在今年2月21日,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撤销这12个人的支持恐怖主义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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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马:若掌握证据 国盟可法律对付泰虎

(吉隆坡7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指出,如果国盟政府及总检察署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可针对被指涉及“泰米尔之虎”(LTTE)组织人士,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他说,他本身只是希望在维护正义和执法的时候,勿发生不公正的情况。

马哈迪今日针对他今年2月12日致函时任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的事件,在部落格撰文称,他不知道为何有关信函会在社交平台流传,惟相信其目的旨在影射他是LTTE的支持者。

根据该信函内容,马哈迪在信中告诉慕尤丁,他不认为LTTE应继续被标记为恐怖组织,因为斯里兰卡也不认为它是恐怖组织。

马哈迪说,他当时的看法并不是一项指令。

“我(当时)被总检察署告知,没有确凿证据可援引恐怖法令提控有关人士,而这些人士在等候审讯时,不可获得保释。我因此向负责这事项的部长,提出我的看法。”

他说,其立场与2018年全国大选之前的立场一致,即希盟当时反对国阵政府滥用数项法令,逮捕那些不满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遭盗窃的人士,以及反对时任政府滥权的情况。

“这些反抗人士遭到未审先扣,以及不可获得保释。这如同是对正义的扭曲。我因此向慕尤丁提出上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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