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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高盛刘特佐获利 1MDB假收购发电厂骗董事局

(吉隆坡3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认同该公司收购一独立发电厂的协议是虚而不实的协议,以误导董事局,以利国际投资银行高盛、刘特佐及其他同伙。

身为第9 证人的他今日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被控25项涉1MDB资金案续审供证时受到辩方律师万依祖丁盘问:

万依祖丁:身为1MDB 总执行长,你负责检审所有文件确保无误?

沙鲁阿兹拉:我当时相信我的职员,他们说OK我就不会置疑。

万依祖丁:但你不会轻易就批准

沙鲁阿兹拉,我并没轻易批准,我相信他们有能力为我审查文件。

万依祖丁:你认同该收购协议是虚的,旨在瞒过董事局?

沙鲁阿兹拉:当时我不知,但现在事后,是的。

今早的审讯围绕于1MDB Energy (Langat) 公司收购Mastika Lagenda Sdn Bhd ,后者拥有云顶杉原独立发电厂 75% 股权,后者拥有云顶杉原瓜冷发电厂。为了该收购,1MDB 筹资以27 亿5000 万令吉收购Mastika Lagenda,该收购在前者以106亿4000 万令吉收购了也拥有数家能源产业的Tanjong Energy 控股有限公司不久后被执行。

在回应盘问时,沙鲁阿兹拉否认万依祖丁不断的暗示他可能也是同伙一分子,并指董事局予以批准1MDB收购该发电厂。

沙鲁阿兹拉也不认同时任财长纳吉在2012年批准该公司收购Mastika Lagenda有限公司和云顶杉原独立发电厂时,并没批准该公司与Aabar Investments PJS公司签期权协议,让后者可收购1MDB旗下子公司的股份。

后者盘问沙鲁阿兹拉时主张,财政部身为1MDB股东,在批准该公司收购Mastika Lagenda有限公司和上述发电厂时,并没批准该公司与Aabar Investments PJS签署期权协议,让后者可借此收购1MDB Energy (Langat)有限公司(1MELL)的子公司,即1MDB Energy (Langat)私人有限公司的 49% 股份。

然而,沙鲁阿兹拉以“不同意”回应万依祖丁的主张。

沙鲁阿兹拉去年9月30日供证时曾说,由1MDB法律顾问卢爱璇(译音)准备的计划书,建议1MDB以27亿5000万令吉收购Mastika Lagenda有限公司和该发电厂。

证人指上述计划书寻求1MDB董事局的同意以批准涉及2种方式的资金筹募,即借贷10亿令吉,以及批准1MELL发行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

他当时说,1MDB股东,即代表财政部长机构的时任部长和财长纳吉于2012年8月3日,以时任财长身分发出批准信,批准有关为收购该发电厂,借贷不超过10亿令吉的贷款以及发行10年期的17亿5000万美元票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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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纳吉居家服刑谕令属实 魏家祥:马华必遵守

(吉隆坡15日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涉及国家元首的谕令,那么马华必定会遵守。

他也表示,无论是否同意元首谕令,国人都必须遵守并落实谕令内容。

“我们是否支持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或者我们对他本人的看法也无关紧要。这是元首根据宪法行使的特赦权和皇家谕令,必须予以尊重。”

魏家祥今天在社交媒体发文回应林立迎今日稍早前要求他说明马华在纳吉居家服刑一事上的立场,重申公众对元首的谕令内容有知情权,政府行政必须透明地将此事公之于众。

“只需简单的‘是’或’否’就足够了,而不是近乎一年的闪烁其词。或者说,透明度已经不再属于这个政府的优先事项了吗?”

同时,魏家祥也要求行动党表明立场,若该谕令附录真的存在,行动党是否会退出团结政府以示抗议,抑或是会为了执政权力而继续找其他借口。

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谕令附录确实存在,那么政府就不能够隐瞒或拖延实行,否则将等同于公然蔑视联邦宪法。

“法院已经(针对纳吉)做出判决并判处刑罚,但赦免或减刑的权力完全属于元首。这是两个不同的权力领域,林立迎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魏家祥还说,如果政府认为前任元首做出错误决定,就应该向彭亨州苏丹反映;若行动党认为元首不应该对赦免有最终决定权,他们应该在国会议会厅提出修宪动议,限制或取消元首的特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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