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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扎挪用5668万1MDB资金 调查员:供刘特佐赌博作乐

(吉隆坡4日讯)金融欺诈调查员理查德坦普尔曼今天在庭上供证时指出,潜逃富商刘特佐和其同伙曾在2012年利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约1300万美元(约5668万令吉)的资金,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赌博狂欢。

他说,这笔资金是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继子里扎透过其位于好莱坞的红岩电影制作公司转移。

“2012年6月20日,有4100万美元(约1亿7876万令吉)从红岩制作公司账户转移到Alsen Chance的账户。

“Alsen Chance是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空壳公司,由刘特佐的同伙陈金龙所有,相信是用于挪用1MDB资金的洗钱活动。

“其中的1300万美元被转入拉斯维加斯金沙集团,当中1100万美元(约4796万令吉)指定给‘玩家3454296’,另200万美元(约872万令吉)指定给陈金龙,玩家编号为4678710。”

理查德坦普尔曼今天为1MDB针对里扎的民事诉讼案上庭供证时,如是表示。

他接着指出,拉斯维加斯金沙集团在2012年7月23日向Alsen Chance的账户先后汇入735万零500美元(约3200万令吉)和130万美元(约567万令吉),并将这些款项分别标记为“应收款项 刘特佐”和“应收款项 陈金龙”。

“这些资金可能时2012年7月10日和11日支付给拉斯维加斯金沙集团的余款,这就意味着这笔钱已经从红岩制作公司转移至Alsen Chance。”

2021年5月7日,1MDB及3家子公司,一马公司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马公司能源控股,以及一马公司能源(冷岳)控股起诉里扎挪用公司的2亿4800万美元(约10亿6883万令吉)资金,并把钱用来资助红岩制作公司的电影,以及购买房地产和电影纪念品。

起诉人要求法庭宣判里扎对挪用和不当使用资金负责,并要求他退还所有被挪用的资金。案件目前处于审讯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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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款项傍身,政治所需?/胡逸山博士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近日在又一系列的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有关的刑事案件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再次引起社会上的一片议论。

这个法律(或司法)名词,是源自拉丁文prima facie (自表面上看来)的译名,主要是表达法官认定控方针对被告所呈述的罪名与证据等(过程中也允许被告方的质疑、盘问等),初步是合理的、有可信之处,而被告因此需要针对这些控状予以答辩、挑出其中的疑点等,以推翻这些罪名。

法律优势归于被告

在本地师承英国普通法的法律制度下,控方所提出的疑点如为法官所采信,则由此而生的法律优势归于被告。

此外,法官要把被告定罪,也是要在超越合理的疑点的基础之上,法律准绳颇高。

当然在普通法之下,尚未被法官正式宣告罪名成立(定罪)者,即使已被宣判为表面罪名成立,在法律眼中也还是被视为是无辜的。

无论如何,在法官有关宣判纳吉表面罪名成立的判词摘要里,已然看到好一些有关源自1MDB或以1MDB名义借贷的款项在经过国外一番“周转”后,辗转流入纳吉在本地银行的私人户头中,而其中至少一部分是被支出予一些政党或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个人或机构的现象。

在近日,反贪污委员会应该是根据所收到的情报,在好几个所谓“安全屋”里搜出许多现金巨款。

据说是一些政商勾结包办项目的回扣,也据说牵连到某位目前在野的重量级政治人物,也已有一些与其有关的人物被捕、被控等。

各界也屏着气息,看是否又会有一条政坛大鱼落网。

这两起案情完全无关的案件发展,如果从略微宏观的角度来看,可能还是有一些相似之处的,即要在本地政坛上叱咤风云的政治人物们,看来还是需要有着一大笔款项来“运作”政治活动的,才能期望彼等的政治发展前途有着希望。

假如不是如此,政治人物如有或如欲大手笔的涉贪,大可与行贿方安排所有贪腐所得款项就直接在好一些世界上的洗钱天堂里过账、存放即可。

等到退休后,方到当地或其他世上适合富贵式颐养天年而与本地又无引渡条约的退休胜地去当寓公,一方面慢慢地在国外提取该些不法所得来维持体面的生计,另一方面又可在当地风光旖丽的湖畔喂徐徐而来的天鹅,身心舒畅,又何乐而不为呢?

民主面对各层面挑战

但是,如在本地般的发展中国家里,如果要搞选举式的民主,让民众选出政府与领导人,其情操固然高尚,但至少要面对两个跨越政治、经济与社会各个层面的挑战。

其一是有关系到选民,至少是很大部分选民及本身的贴身需要以及政治认知。

顾名思义,发展中国家就意味着国家还需要发展,换句话说这些国度一般民众还需要为生计而挣扎,而不是如发达国家里的民众般有着各种优沃的社会福利,就算没有工作都有政府养着。

所以,说白了在发展中国家里,许多民众(也就是选民)也就很自然地希望哪怕是民选的领袖得以派发现金或物资予彼等,而且是越多越好,无形中成为领袖与这些选民之间的不成文政治契约,也就是所谓的“我帮你、你帮我”。

但公家的资源又很有限,所以无论是在朝或在野的政治人物,都必须有许多的现金或近乎现金的款项在本地“傍身”,以备不时之需,得以随时在自身的选区或(如有全国政治野心)更大的范围派发予民众。

这是一项政治现实,不是个人主观意志得以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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