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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扎希涉嫌签证系统贪污案 改5月24日开审

(莎阿南16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涉嫌40项有关外国签证系统贪污指控的案件,改期至5月24日开审。

案件审讯原定在4月12日进行,但随着实施有条件行动管控令及更换高庭法官,此案审讯展延至5月到6月。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订下16天审讯日,即5月24日、25日、27日,6月14日至18日,以及6月21日至25日。

领衔主控团的拿督拉惹罗仄拉副检察司指出,预计将传召15名证人供证:“我们同意新的审讯日期,因为更换审案法官,从拿督诺林至拿督莫哈末亚兹。”

他今日在法庭择定新审讯日期后,向记者这么说。

现年68岁的阿末扎希没出庭,仅由律师哈密迪代表。

阿末扎希面对33项指控,包括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1356万新元(约4136万令吉)的贿赂,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他否认有罪。  

他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末扎希也是巫统主席兼峇眼拿督国会议员,他也面对33项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下,指他在2014至2017年收取1356万新元(约4148万令吉)贿赂的交替控状,他同样否认有罪。

他在另7项控状下,被控身为内政部长,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约352万令吉)、300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3600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1700令吉)。

阿末扎希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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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撤回上诉 扎希VLN案维持无罪判决

(布城12日讯)总检察署今日撤回针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外国签证系统(VLN)40项贪污控罪无罪释放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原定今日聆审控方的上诉,然而,随着总检署撤回上诉后,这意味着,现年71岁的扎希已摆脱VLN案的官非,维持无罪释放。

在今天的庭审,总检署上诉和审讯组副主任拿督尤赛尼阿米尔通知上诉庭三司撤回上诉,并指总检署接纳扎希的陈词。

尤赛尼告诉法庭,总检署在审查整起案件后,并未发现有证据显示扎希直接利用其职权授予合约。

“证词显示,这些合约是在被告(扎希)出任内政部长之前颁授的。这消除了被告有机会或空间滥用权力。”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为首的三司,随后撤销控方的上诉。另外二司分别是拿督阿兹曼阿都拉,以及拿督阿兹米阿里芬。

今年3月18日,上诉庭批准阿末扎希律师的延审申请,以便允许总检察署重新考虑其陈情书,并择定于9月9日聆听该上诉申请,不过,上诉庭较后改期延至今日聆审。

2022年9月23日,莎阿南高庭宣判扎希所有控罪表罪不成立,无需进入抗辩程序,控方随后向上诉庭入禀上诉通知书。

扎希对33项控状不认罪,即在担任内政部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总额1356万新元的贿赂,以便延长该公司作为中国的大马签证一站式中心和VLN系统营运商的合约,以及维持为内政部提供VLN综合系统的合约。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16区副首相官邸犯下上述过失。

扎希也对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相关的33项交替控状不认罪,即在2014至2017年期间收受有关VLN系统总额1356万新元的贿赂。

至于另7项控状,阿末扎希被指明知与公务有利益冲突,仍接受Ultra Kirana的献金,分别是115万新元、300万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和1万5000新元的现金。

他被控于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在加影绿野山庄一间住宅犯下上述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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