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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苏丹:雪基督教徒禁用“阿拉”字眼

(莎阿南23日讯)雪兰莪州苏丹沙拉夫丁殿下今天谕令,雪州禁止基督教徒使用任何形式的“阿拉”字眼。

殿下强调,“阿拉”字眼是对回教徒圣洁的回教信条,只适用于诠释全能的真主。

雪兰莪王室办公室今天在官方面簿贴文,“阿拉”字眼不能用在错误的地方,或者诠译回教徒信仰全能真主以外的范畴。

“不过,如果把‘上帝’诠译为英文的God,朕则没有异议。”

吉隆坡高庭日前裁决,基督教徒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可在国语版圣经和刊物等使用“阿拉”字眼。

殿下认为,若“阿拉”字眼被污辱或滥用,回教徒有责任制止使用该字眼。

“朕强调,包括雪州回教徒在内的所有回教徒有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无时无刻捍卫阿拉字眼的纯洁。”

殿下希望雪州非回教徒子民服从及遵守1988年7月7日在宪报颁布的非回教条例,禁止使用“阿拉”字眼。

殿下指出,在非回教条例下,有关禁令也禁止使用多个作出商业用途及为商业及建筑物命名的其他字眼。

“朕向来强调,雪州人民要尊重信仰,不要尝试触及宗教敏感课题,破坏雪州人民的团结。”

“如果回教徒尊重其他宗教信徒,不插手有关宗教事务,朕希望非回教徒也尊重回教徒,尤其在使用阿拉字眼问题上。

沙拉夫丁殿下也支持柔佛苏丹,要求政府针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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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雪州苏丹罪名不成立 沙努西摆脱一煽动指控

(莎阿南10日讯)此间高庭今日在总检察署接受吉打大臣拿督斯里沙努西的陈情后,下令大臣在一项煽动指控下无罪释放。

沙努西是国盟选举主任,他被控于去年的一场政治讲座上,发表侮辱雪州苏丹沙拉胡丁殿下的言论,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

副检察司今日告诉法庭,总检察署接受沙努西求撤销其面对的两项控状的陈情。

法官拿督阿斯南于是下令被告沙努西在其中一项控状下无罪释放。

沙努西依然面对另一项煽动罪的控状。他于2023年7月18日,在士拉央地庭被控两项煽动罪,此案较后移交莎阿南高庭审理。

沙努西被控于2023年7月11日晚上11时,在鹅麦县士拉央珍珠花园发表煽动性言论,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根据同法令第4(1)条文治罪。

若被判罪成,沙努西可被判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雪州苏丹殿下于今年9月26日,接受沙努西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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