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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执行回教鞭刑 男子2分钟内遭鞭打6下

(瓜拉登嘉楼27日讯)国内首场公开回教鞭刑今日在阿尔慕达菲比拉沙回教堂进行,三度触犯幽会罪行的42岁被告在2分钟内,背上被鞭打6下。  

这是登州,也是全国首次在监狱或法庭以外的公开场合进行的回教鞭刑。

42岁的鳏夫莫哈末阿芬三度触犯幽会罪行,由于屡犯不改,回教法庭谕令他在回教堂内接受鞭刑6下,鞭刑由监狱局男官员执行。

这项鞭刑在今日周五午间祈祷后,在回教堂礼堂进行,法庭仅限90人观看行刑过程。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状况健康,可接受鞭打,鞭刑便在下午2时50分进行。

莫哈末阿芬佩戴着口罩,以站立姿势,背对着公众,接受鞭刑,整个鞭打刑罚历时约2分钟。

根据《2001年登嘉楼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第125条文(3)(c),回教法庭可指示在任何地点执行鞭刑,在回教堂内执行回教鞭刑并不违反现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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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徒律师协会吁各方 理解背景勿政治化鞭刑

(瓜登27日讯)马来西亚回教徒律师协会(PPMM)呼吁各方不要混淆社会,也不要将周五在登嘉楼实施的公开回教鞭笞惩罚政治化。

该协会副主席哈里兹说,民众必须了解执行相关惩罚的真实背景,而不是从狭隘或偏见的角度看待问题。

他表示,其他州属也有理由仿效该判决的执行方式,因为回教司法制度符合国家法律。

马来西亚回教徒律师协会呼吁其他州属的回教法庭仿效登州执行鞭笞惩罚的行动。

哈里兹针对登州今天实施首宗公开鞭刑向媒体说,这让社会各界看到加强回教法和维护回教条规裁决。

此外,他也驳斥指控,指在登州实施回教鞭笞违反人道原则和联邦宪法。

他说,尽管遭到一些机构和个人强烈反对,惟登州今天还是顺利执行公开鞭刑。

他说,根据2001年登嘉娄回教刑事法典条例,尤其是125条文规定以人道方式执行回教鞭刑。

“有关指责不合理、与现有法律有冲突,因为被允许鞭笞的地方有限,不涉及脸部、头部、腹部和胸部等敏感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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