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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释放地庭控 涉收纳吉1500万 巫统顾问“无罪”1小时

(吉隆坡3日讯)在高庭获释但不等同于无罪不到一小时,巫统法律顾问拿督哈法利赞今天在地庭面对3项涉嫌收取1500万令吉疑来自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款项的洗黑钱控状,惟他皆不认罪。

他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向法官阿兹曼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现年48岁的哈法利赞被控收取纳吉志期2014年4月16日的750万令吉支票,存入其律师事务所的联昌国际银行户口,这笔款项被指是非法收益。

他被控于2014年4月17日,在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国际银行分行犯下罪行,他是纳吉数项民事诉讼案的代表律师。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非法收益5倍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第二项及第三项控状,他被控分别于2014年11月7日及2015年1月21日,获得纳吉两张分别400万令吉及350万令吉的支票,并存入其律师事务所的银行户口。

他因此被控抵触上述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非法收益5倍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兹曼批准哈法利赞以2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订9月9日为此案重新过堂。

他说,被告需在今天先交5000令吉保释金,其余保释金在明年中午12时之前交,同时谕令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

较早前,哈法利赞代表律师拿督哈斯纳希望法庭批准其当事人以20万令吉保外。

他指其当事人曾获法庭批准到英国,并在指定时间回国,因此不是有逃匿风险的人士;主控官拿督依萨并不反对保释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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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纳吉居家服刑谕令属实 魏家祥:马华必遵守

(吉隆坡15日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涉及国家元首的谕令,那么马华必定会遵守。

他也表示,无论是否同意元首谕令,国人都必须遵守并落实谕令内容。

“我们是否支持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或者我们对他本人的看法也无关紧要。这是元首根据宪法行使的特赦权和皇家谕令,必须予以尊重。”

魏家祥今天在社交媒体发文回应林立迎今日稍早前要求他说明马华在纳吉居家服刑一事上的立场,重申公众对元首的谕令内容有知情权,政府行政必须透明地将此事公之于众。

“只需简单的‘是’或’否’就足够了,而不是近乎一年的闪烁其词。或者说,透明度已经不再属于这个政府的优先事项了吗?”

同时,魏家祥也要求行动党表明立场,若该谕令附录真的存在,行动党是否会退出团结政府以示抗议,抑或是会为了执政权力而继续找其他借口。

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谕令附录确实存在,那么政府就不能够隐瞒或拖延实行,否则将等同于公然蔑视联邦宪法。

“法院已经(针对纳吉)做出判决并判处刑罚,但赦免或减刑的权力完全属于元首。这是两个不同的权力领域,林立迎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魏家祥还说,如果政府认为前任元首做出错误决定,就应该向彭亨州苏丹反映;若行动党认为元首不应该对赦免有最终决定权,他们应该在国会议会厅提出修宪动议,限制或取消元首的特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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