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21年紧急条例 政府疏忽将不受法庭对付

(吉隆坡15日讯)根据最新颁布的2021年紧急条例(必需权力),政府在出于善意的行为、或因疏忽或未履行职责,将不会受到法庭对付。

宪报颁布日期为本月14日,不过从本月11日追溯生效,当天,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依据联邦宪法150条款(1)节颁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应对2019冠病病毒病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冲击。
 
2021年紧急条例第10条文阐明“为执行紧急条例,政府、任何公职人员或在该条例第6条文(1)节下受委的任何人士,其出于善意的行为、疏忽或未履行,又或者忽略,将不会因此在任何法庭面对法律行动、官司、控告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马来邮报在线”报道,只要紧急状态还是有效,时任首相及内阁将继续其职务,这包括州务大臣、首席部长及州行政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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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上议院一致通过 撤销7项紧急条例

(吉隆坡8日讯)国会上议院今日一致通过撤销紧急法令下颁布的7项条例。

首相署(国会及法律)部副部长拿督威拉玛丝恩美雅蒂与6名国会议员参与辩论后,上议院一致通过撤销7项条例的动议。

玛丝恩美雅蒂表示,政府将确保撤销7项紧急条例不会影响到防疫,以保障马来西亚人的福祉、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国民经济的复苏。 

被撤销的7项紧急条例:

·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条例

·2021年紧急状态(传染病防范及控制)修正条例

·2021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条例

·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2)条例

·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修正条例

·2021年紧急条例(罪犯强制出席)修正条例

·2021年紧急状态(国家信托基金)修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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