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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b 8677万罚款撤销 竞委会上诉2月8日裁决

(布城20日讯)针对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上诉挑战高庭撤销对Grab及其两家子公司因涉嫌反竞争行为开出的8677万令吉建议罚款,上诉法庭择定明年2月28日作出裁决。

大马竞争委员会代表律师今日向马新社证实了以上裁决日期。

以法官拿督南达巴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周一听取了大马竞委会和Grab、Grabcar私人有限公司和Myteksi私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代表的论述后,决定推迟了裁决日期。

另两司分别是法官拿督林宗方及拿督阿末卡马。

竞争委员会的上诉是针对去年7月6日高庭的判决,法庭授予Grab及其子公司申请司法检讨的请求,并撤销了拟定的罚款。

该案件源于2019年12月,竞争委员会提议对Grab及其子公司处以8677万令吉罚款,指控它们通过对司机施加限制条款,禁止其为竞争对手提供广告服务,滥用市场主导地位。

2020年,高庭因认为Grab及其子公司提起司法检讨的申请“为时过早”,因拟定的决定尚未最终确定,拒绝其申请。

Grab对此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4月,上诉庭批准Grab的上诉,并将案件发回高庭审理。

2022年,联邦法院驳回了大马竞争委员会针对上诉法院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高庭随后于2022年开始审理这项司法审查。

本周一,竞争委员会首席律师丹斯里汤米汤姆斯辩说,这些公司申请司法审查为时过早,因为这些公司尚未走完竞争法规定的上诉程序。

该3家公司代表律师拿督马力英迪亚则表示,竞争委员会指拟议决定只是调查过程之一的说法存有缺陷,他指出竞争法第36(1)条规定,拟议决定是在调查完成后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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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违反竞争法 MyCC建议开罚雪隆22安亲班

(吉隆坡15日讯)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建议对付和惩罚雪隆22家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第712号法令)第4条文的儿童托育(安亲班)服务企业。

大马竞争委员会主席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仑发文告说,该委员会根据该法令,于昨日发出所建议的罚款与指示内容通知给被点名的企业。

“这些企业将有30天的时间,在接获建议决定书后向大马竞争委员会提交书面陈述。”

他指出,这些企业过后也将有机会在指定日期,向委员会口头陈述其立场;大马竞争委员会将在考虑企业的陈述与调查过程中所掌握的证据后作出和宣布最终决定。

大马竞争委员会隶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该会早前已与各相关领域讨论儿童托育服务涨价建议。

“这项建议在一次与协会共同参与的会议中获得所有涉案企业的一致同意,我们随后通过通告形式传达给协会所有成员以及其他托儿中心业者,以限制雪隆托育服务市场的自由竞争。”

他说, MyCC目前发布的建议决定仍属于初步调查阶段,因此不能推定被列名的任何企业在此阶段已明确违反第712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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