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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法案一读 提供假资料判监5年

(吉隆坡26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赛博士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0年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法案一读,根据该法案,任何针对警方不当行为向IPCC提供“假资料”的人士,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依斯迈是在首相署(国会及法律)部长拿督达基尤丁宣布政府撤回2019年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法案后,提呈上述法案。

根据法案第34条文,任何人向IPCC提供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的方式,一旦被发现或相信有关资料是虚假的话,有关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上述刑罚。

法案同时限制IPCC成员及官员泄漏调查内容及文件,违例者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法案第42条文,所有IPCC成员及官员都有责任保密,任何成员在任内或任期之后,皆禁止透露与IPCC职务相关的任何资讯。

“无论如何,若基于法令用途,或基于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IPCC成员及官员可豁免保密责任。”

另一方面,根据法案第30(1)(a)条文,一旦IPCC发现面对调查的警员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的4项主要罪行,则须把IPCC的建议提交至反贪会。

此外,法案第30(1)(b)条文也阐明,若IPCC发现受查警员抵触任何刑事法典,就需要交由相关的执法单位处置。

IPCC法案指出,警察不当行为包括任何违反法律、任何不合理、不公平、压迫及歧视性行为,以及任何动机不当行为。

不过,法案指出,此法案下的不当行为不包括1967年警察法令第96和第97条文。

法案同时阐明,IPCC具有多项功能,包括鼓励警队廉正、针对警队廉正向政府提出劝告和建议、维护公众利益,以及拟定检举和调查警队违规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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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长言论与早前希盟立场不一 IPCC法案明年中生效

(吉隆坡13日讯)内政部指出,今年7月在国会下议院通过的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法案(IPCC),将于明年6月生效。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披露,他已和内政部秘书长拿督斯里旺阿末达兰讨论,并敲定生效日期,

赛弗丁今日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召开记者会这么说。

不过,赛弗丁的说法与其所属的希盟立场相反,希盟于今年7月在国会特别会议期间曾表态,指不支持IPCC法案。

希盟最高中央理事会当时发文告,指IPCC法案没实现预期的体制改革,存在许多缺陷,并且比现有的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和之前建议落实的警察投诉及独立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法案来得弱。

下议院是于今年7月26日以声浪表决,三读通过2020年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法案。

SOSMA遵循法庭程序

另一方面,赛弗丁对于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的态度也有所转变,他指SOSMA有法庭程序,不像已被废除的内安法令及紧急法令。

他指出,SOSMA允许警方可未审先扣嫌犯长达28天,28天后嫌犯不是获释就是控上庭,嫌犯被控后也被允许获得法律谘询等服务。

“人们喜欢将SOSMA和其他预防性法令做比较,尽管它并非预防性法令,举例说,在已被废除的内安法令或紧急法令下,警方可先扣留嫌犯60天或更久,SOSMA则只是28天。”

这是赛弗丁上任后,首次以部长身分到访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他也聆听警方关于各项工作的汇报,包括应对水灾的准备、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等。

在场者包括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三苏阿努亚博士及警察总长丹斯里阿克里沙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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