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全津”与“半津”的辨正/林国安

11月12日,教育部长马智礼博士在国会回答士基央区国会议员娜特拉有关“资本援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在学校基础设施方面如何像其它类型学校,获教育拨款与援助”的提问,建议“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如果无法承担运营费和基础建设与维修费,可考虑申请转换为“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由政府全权负责经费。

翌日,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解释,教育部没有强迫“半津贴学校”转换为“全津贴学校”,教育部长的建议只是一项选择,而且国阵执政时期这项制度也已存在了。



笔者根据本地中文报章的报道引述这个文段。令人疑惑的是,有一名国会议员提问的是“资本援助学校”,马智礼答问的是“政府资助学校”和“政府学校”,张念群解释的是“半津贴学校”和“全津贴学校”。这些是否同一概念,它们之间是否有内在联系?

根据教育部稍后发布的上述国会答问书面记录,马智礼有这样的答词:“根据记录,‘资本援助学校’也属于‘政府资助学校’。”

显然他是理解有关国会议员的提问,答问也是有针对性的。

笔者借助相关教育文献,尝试对上述几个概念辨析,或许可厘清疑惑。



教育系统无“全津”“半津”

根据现行《1996年教育法令》,我国教育系统包含3种类型学校:“政府学校”(教育法令第4章赋权教育部长设立并负责其所有经费的学校)、“政府资助学校”(享有政府全部资助拨款和固定资本拨款的学校)以及“私立学校”。

根据同法令第28条文,教育部长有责任设立和维持“国民学校”和“国民型学校”。因此,所谓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并不存在于我国教育系统内,也不见于教育法令法规的释义和记述。“政府资助学校”也没有再划分“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

再看“政府资助学校”享有的资助情况。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政府资助学校”享有“资助拨款”(从公共基金拨予一所学校的除了资本拨款以外的任何拨款,即一般所说的“行政拨款”)和“资本拨款”(由公共基金拨予一所学校以资设置校舍,翻修或扩建校舍,为新建、翻修或扩建校舍购置桌椅或配备等用途的款项,即一般所说的“发展拨款”)。

因此,根据教育法令,我国现有883所属于“政府资助学校”的华文小学都享有政府的“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法令没有规定以“全津贴学校”或“半津贴学校”为依据发出“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

那么,所谓“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又从何来?它们又如何跟教育拨款挂钩呢?

教育部官员“法外立法”

根据华校教总的文献资料,1998年1月14日,教育部官员开会通过《学校建筑物扩建和重建指南》,依据校地主权属性,把学校划分为sekolah bantuan penuh(校地和学校资产属于政府所有的学校)和sekolah bantuan modal(校地和学校资产不属于政府所有的学校),同时规定后者需自己负责学校扩建或重建的经费。

自此,教育部当局即以这个学校划分标准,区别对待教育拨款,特别是对“政府资助学校”往往只给予“行政拨款”而已。

实质上,这是教育部官员“法外立法”的违规操作,衍生变相剥夺“政府资助学校”所应得教育援助,违背教育公平原则的一种“歧视”行径!毕竟,教育法令根本没有规定以校地主权属性划分学校类型,并据此分配教育拨款。把sekolah bantuan penuh译为“全津贴学校”,把sekolah bantuan modal译为“半津贴学校”,不仅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还有在舆论上合理化其存在意义之嫌。

2008年,教育部教育政策策划与研究局主任阿米尔博士回答中文报界询问,表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是不正确的用词,教育法令只有“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

马智礼张念群没读懂

“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既然源于前朝教育部官员的违法操作,且用以作为分配教育拨款的标准,自然没有法理依据。希盟政府教育部何必萧规曹随,依样画葫芦?马智礼何来建议“政府资助学校”转换为“政府学校”,以享有全部教育援助?张念群副部长何以鹦鹉学舌,沿袭“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这两个幽灵称谓?

马智礼和张念群或许没有读懂教育法令,也不了解“政府资助学校”转换为“政府学校”的潜在危害性,更不理解华社对华文小学的情意结。

因为《1996年教育法令》第53条文规定,所有国民型学校、教会学校和改制中学都必须设立董事会管理学校。华文小学属于国民型学校,华小董事会向来是华文小学的保姆,彼此之间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

维护学校董事会组织及其功能,是确保华小不变质的保障。如果依循马智礼的建议和张念群的理解,“政府资助华文小学”把校地和学校资产献给政府,转换为“政府学校”,有关华文小学岂不自动解散学校董事会组织,陷于随时“被变质”之危?这可是犯了华社禁忌,踩上华社维护民族母语教育根柢的底线啊!

林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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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独中教育体制的矛盾/林国安

日前,吉隆坡中华独立中学(艾美娜分校)正式动土,主礼嘉宾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吉隆坡中华独中(艾美娜分校)是以“Sekolah Menengah Akademik”注册,将采纳“双轨”办学模式,学生须要参加大马教育文凭考试(SPM)和独中统一考试;这种模式可资有条件的独中建校发展参考。

鉴于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的掣肘,设立新的独中是不可能的事,只能维持现有60所学校而已。这些年来,也只有在特殊政治氛围和难得机遇,才迎来宽柔中学古来分校和宽柔中学至达城分校的成立。

准确的说,这两所分校是宽柔中学的“古来校区”和“至达城校区”;法定独中还是60所。陆兆福部长在上述动土礼声称吉隆坡中华独中(艾美娜分校)将会成为我国第64所独中,不知有什么法理依据?

独中建新校无门,另辟蹊径,申请在校本部以外设立校园或分校,缓解学额爆满的窘境,满足区域学子接受母语中等教育的需求。宽柔中学两个分校秉承校本部教育理念和办学方针,成绩斐然,是成功的例子,可作为独中建校发展的典范。

然而,如果像陆兆福部长所说的,吉隆坡中华独中(艾美娜分校)是以“Sekolah Menengah Akademik”注册,采纳“双轨”办学模式,学生须要参加大马教育文凭考试和独中统一考试。那么,它对独中建校发展未必具有普适性和借鉴意义。人们还会担虑这可能重蹈前朝国阵政府教育部和马华公会倡导的所谓“独中新模式”的覆辙。“独中新模式”衍生至今独中地位仍不明确的关丹中华中学,华社是心存疙瘩的。

问题的主要症结还在于“双轨”办学模式,牵涉独中教育体制改革方面,是独中推进教育改革不能规避的主要矛盾。

考察独中“双轨”办学模式,其典型特征是校方于正课内为学生提供独中统一课程和国家教育课程,学生可以参加独中统考和大马教育文凭(SPM)考试,以备多元出路需要,却也凸显“教育异化”现象。

课程结构失衡与臃肿

首先是课程结构失衡与臃肿。“双轨”办学模式的课程设置,包含独中课程和国家课程的教学内容,有些同一科目竟采用两种语文教学(如历史科,两节中文教学,两节国文教学),导致每周总节数超出独中课程标准课时至少20%。

再者,应试导向的课程结构,缺欠必修与选修、分科与综合、学科与活动、统一与校本等课程的多元整合,难以突出均衡性、综合性、选择性的特点,对培养全面发展又有个性特长的学生,是一大局限。

其次是受教育者个体的异化。“双轨制”办学,招揽优质生源,以培养少数精英为办学成功标志,忽略了多数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成功机会。而“应试文化”扭曲的学生观与人才观,考试的失败者,唯有面临淘汰的厄运,甚而带着“失败者”的心态步入社会。

独中教育体制,难以确保学生“质的一个都不能少”,毕竟是一种缺憾。

看来,当前独中统一课程体系的构建要避免受制于“异化”的办学模式,是独中教育体制改革须要迈出的关键一步。

其它如“双轨制”独中一些高二学生考获SPM文凭之后即离校到国内外大专院校深造,导致高三开不成班、有损民族母语教育学制的完整性,也是影响独中教育体制改革的因素。

坚持民族母语教育理念

独中办学,尽管有其自主性和灵活度,却也诚如其名,展现独立性和民族性,这是华文独中有别于国民中学的优势。

砂拉越政府全面承认独中教育和独中统考文凭,看重的应该就是独中独特的教育价值。

因此,独中办学者实宜摆正思想方法,规避认识误区,坚持民族母语教育理念和办学方针;对于建校发展,不仅仅在于增加学额,拓展生源,而是完善独中教育体制改革,提升民族母语教育质量的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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