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怪招”求铺路/刘洁晖

地方新闻组很有趣,既要采访正经八百的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政策新闻,也要采访很多民生课题,相比起财经组、全国新闻组等,这个组看起来较琐碎,但不代表不重要!

先举几个例子。



路灯失灵虽小事,但晚间没灯照明,可能间接造成驾驶者看不清路面而发生意外、匪徒趁黑干案;再来沟渠堵塞比比皆是,但一些地区下起大雨时,会因此发生严重水灾。

还有公路出现路洞,别以为问题不大,看科学、工艺与革新部副部长拿督阿布峇卡博士两年来先后3次坐在路洞旁,祈祷兼“抗议”路烂无人修,就知道这问题不可小觎。

阿布峇卡的举动曾登上国际新闻,引来坊间褒贬不一的看法,有人认为这能施压相关单位关注路洞问题;最终,大家都看到路洞在短短12小时内铺好,但有人觉得他贵为副部长理应通过适当的渠道问责,或拟定政策来提高相关单位的办事能力。

副部长此举,让我想起约10年前,当时的雪兰莪州务大臣基尔曾赠送扫把予表现不良的乌雪土地局和乌雪县议会,以鞭策这两个机构加强效率,但此举被认为有羞辱他人的意思,引来连串的恶评。

随时代变迁,我们常在社交媒体,甚至主流媒体报道看到坊间的奇葩怪招,这都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渐渐的,人们对做怪事“异类”的接受程度也提高了。



不过,部长级人马为路洞“祈祷”的怪招,还是适可而止,否则乱了秩序之外,还会让国人,甚至国际看到我国领袖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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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须清楚谁拥特赦权力/章龙炎

去年年初,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行使联邦宪法所赋予的特赦权力,减轻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刑期与罚款。如果大家还记得的话,反对纳吉的人士把矛头指向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及其所领导的政府。

可见,纳吉特赦的课题一开始就成为主要的党派角力课题。

国家元首不能像政客一样高兴就高谈阔论,批评法庭为什么做这样那样的判决,也不能“提醒”政府执行谕令,否则被视为超越宪法所赋予的权力。

即便如此,就我对联邦宪法与一些相关判例的理解,国家元首的特赦权力是绝对的,而且是超越司法体系的。虽然国家元首在形式上需要开会听取特赦局其他成员的建议,但国家元首不一定要根据他们的建议作出决定。

政府只有遵守与执行的份儿,法庭也无权诠释其谕令。就国家元首在特赦局会议后追加一道纳吉居家服刑附加谕令,政府有关单位并没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纳吉获得国家元首的部分特赦,有人批评安华,指这是安华“烈火莫熄”的挫败。就事论事,开始的时候可说对安华不公平。毕竟,特赦是国家元首的绝对权力,是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力。安华即使要改革,也不可能要把国家元首这个权力也革掉吧?批评者不从宪法的角度看国家元首的作用,可悲呀。

更加可悲的是,有关附加谕令课题延烧了近一年,不只人民、政府里的同僚、法庭,甚至王室都受到忽悠。

国家元首的地位超然,不可被卷入党派的政治游戏,因此,政府对于王权受到糊弄不应坐视不理,需要十分谨慎处理。

去年12月初,总检察署发表文告劝民众不要评论还在法庭审理中的附加谕令案。可是,总检察署却在12月28日发表文告“评论”审理中的案件,不是自打嘴巴吗?

王宫要以正视听

不过,文告倒是让民众误以为前国家元首的居家服刑谕令无效,因此纳吉需重新申请。所以,国家王宫在1月3日发布的文告,我认为是要以正视听,而不是要与总检察长同调。许多人认为国家王宫的文告所传达的讯息与总检察署的一样,也就是纳吉必需重新向特赦局申请特赦,但其实它是解释国家元首在联邦宪法的特赦权力,并没有特别提到纳吉。这与总检察署的文告有根本的差别。

这文告是对总检察署的文告,一一作出很细腻的驳斥。彭亨州王宫在1月4日发给纳吉儿子拿督莫哈末尼扎的公函可说明这一点。在1月6日的上诉,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阿都拉在法庭出示了这份公函。

1月11日,安华终于承认了政府早就收到这份附加谕令,但还是尝试把球踢给现任国家元首。接下来的演变,我不知道安华还会能有什么把戏。要是法庭尊重国家元首在联邦宪法的特赦权力,就不应跟着总检察署的说辞起舞。到时,纳吉居家服刑还是小问题,安华的诚信与政治生涯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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