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政治突破”的代价/章龙炎

2008年迄今,华人其实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政治突破”,但其代价却是政治自残。

自残是指人对自身肢体和精神的伤害。政治自残,指的是华人在政治上的自我伤害。

有投票权的华人通过手中一票,唾弃了马华及其所属的国阵,证明“华人是一盘散沙”之说是错误的。华人在民主行动党的旗帜下实现了政治大团结。

相比之下,马来选民在政治上却出现前所未有的分裂。

按照华社多年来要通过政治突破,改善华人命运的期望,这是此消彼长的现象。

没有“当家不当权“的马华在政府,马来人政治大分裂,华人应该活得比以前更加有尊严和自信。

之前政府不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华教将亡,其他华人权益被踩踏,导致华社活得没有尊严。

但是,行动党在“团结政府”有最多的国席,再谈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及其他华社课题,却变成了政治忌讳。

诸如关中、华小师资短缺、华校(华小和独中)拨款问题、大学学额等等,以前被肆意炒作是大义凛然,现在只是稍微提到,会被视为有撕裂国民和谐之嫌疑。

华人不知道要什么

大马华人的尊严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可见一斑。但相比之下,这还是个相对小的问题。

更大的问题是华社普遍对行动党成了名副其实的“当家不当权”溺爱怂恿。

这反映了华人在政治上真的不知道要什么。马华不当权了呀,但是华人因为对行动党的溺爱怂恿(即使巫统没有改变,马华与巫统合作,是交“损友”;行动党与巫统抱在一起,是交“益友”)。

之前事关华社的“重大”课题,原来都是假课题。理想崇高的平等、民主、廉洁等等,也是假课题。

因此,华人政治自残的另外一个表现是要“剿灭”马华。

马华是华人政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我国独立前开始就是如此。我们谈华人的政经文教,不论好坏,与马华脱离不了关系。但刻意放大甚至操弄不足的方面,对某些政党可能有利,对华社整体利益是另外一回事。

政党竞争,甚至不择手段,很正常。早期的华人选民有此基本常识,因此大选会出现所谓的“钟摆论”—华裔选民在国阵和非国阵(尤其是行动党)之间左右摇摆,在政治上没有死心眼。

一个政党“自然死亡”(好像沙巴华人公会),无话可说;一个政党被一个它自许代表的族群有意识有系统的“处死”,那是另外一回事。

更何况,马华与行动党成立的历史、宗旨目标有别,谁也取代不了谁,但能够华社起得互补的作用,不只为华社,还为国家服务。

可是,我看到的是“反主为客”,大多华人是为行动党服务。我说华人政治自残,算是非常客气的了。

不知怎样,我突然想到金庸的武侠小说《笑傲江湖》,书中的《葵花宝典》,还有东方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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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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