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罪有应得”的纳吉/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在7月22日,就前首相纳吉拖欠内陆税收局16亿9000万令吉(从2011年到2017年的14.6亿令吉加两年来的罚款)作出简易判决(summary judgement)——也就是案件无需进入审讯阶段,允许内陆税收局向纳吉追讨欠税(根据纳吉的说法这不等于谕令他得缴欠款);在7月初,高庭同样对纳吉的儿子纳兹福丁作出判决,允许内陆税收局继续向纳兹福丁追讨3760万令吉的欠税。

纳吉的女儿诺雅娜也中招,内陆税收局向她追讨1030万令吉的欠税,料法庭近期内会作出简易判决。

法官在其对纳吉“拖欠”内陆税收局所作的判决指出,有关“先缴后谈”不管税应不应该缴交、计算错误或者完全错误,是苛刻的,但这是所得税法令,法庭没有权力质疑、改变或者停止内陆税收局追讨欠款。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条文,内陆税收局有权力对任何人征收额外税及罚款;根据106(3)条文,法庭没有权力减少或者撤销内陆税收局索取的税额,即使有关税额被错误计算、不公平及不应该等等。

无论如何,法官指出,纳吉可通过所得税特别委员会(SCIT)提出上诉要求取消有关税额及罚款。

所得税法令或被滥用

只看一些具误导的标题而不详细阅读相关报道的人士,或者会以为法庭谕令纳吉缴这大笔欠税及罚款,或者认为他是“逃税”被而被追税,缴税是公民应尽的责任,而没有注意到所得税法令可能被滥用的事实。

还有些人当然可以说纳吉是“罪有应得”,但我们不要忘记纳吉被追讨的税额,是以已经退还的26亿令吉(包括直接来自沙地阿拉伯财政部6亿3200万令吉)的政治献金(政治献金免税)来计算;也就是说,这笔款项竟然是进入纳吉的银行个人户头,都应该被当作是纳吉个人收入来算,排除有关款项其他用途的可能。

在我的印象中,不少人认为这笔款项是纳吉贪污的“铁证”,但怎么不会对这笔款项却被当作是纳吉的个人收入感到奇怪?如果是收入须依法缴税,那就是合法正当的“收入”了,何来贪污?

其实更加重要的,不管你喜不喜欢纳吉,我们要是相信并坚持法律是建立在对所有公民——不管是前首相及其家属或贩夫走卒都公平(即使理论上如此)基础上的。表面上,这是为纳吉辩护,却是为公民行使权利辩护。作为平民百姓,我们也不希望成为法令被滥用的受害者,却没有讨回公道的渠道及权利,对吗?

因此,纳吉及其儿女甚至是国阵的一些人士,都“巧合”受到财政部下的内陆税收局“特别关照”,让人怀疑是有针对性的报复行为——当然,这还要等在所得税特别委员上诉是否得直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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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若纳吉居家服刑谕令属实 魏家祥:马华必遵守

(吉隆坡15日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涉及国家元首的谕令,那么马华必定会遵守。

他也表示,无论是否同意元首谕令,国人都必须遵守并落实谕令内容。

“我们是否支持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或者我们对他本人的看法也无关紧要。这是元首根据宪法行使的特赦权和皇家谕令,必须予以尊重。”

魏家祥今天在社交媒体发文回应林立迎今日稍早前要求他说明马华在纳吉居家服刑一事上的立场,重申公众对元首的谕令内容有知情权,政府行政必须透明地将此事公之于众。

“只需简单的‘是’或’否’就足够了,而不是近乎一年的闪烁其词。或者说,透明度已经不再属于这个政府的优先事项了吗?”

同时,魏家祥也要求行动党表明立场,若该谕令附录真的存在,行动党是否会退出团结政府以示抗议,抑或是会为了执政权力而继续找其他借口。

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谕令附录确实存在,那么政府就不能够隐瞒或拖延实行,否则将等同于公然蔑视联邦宪法。

“法院已经(针对纳吉)做出判决并判处刑罚,但赦免或减刑的权力完全属于元首。这是两个不同的权力领域,林立迎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魏家祥还说,如果政府认为前任元首做出错误决定,就应该向彭亨州苏丹反映;若行动党认为元首不应该对赦免有最终决定权,他们应该在国会议会厅提出修宪动议,限制或取消元首的特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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