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一信函惊动7部长/章龙炎

土著权威党副主席莫哈末凯鲁,借雪兰莪蒲种市中心国中一校一家长投诉对该校的华人农历新年装饰“太刺眼”,发函要求该校在3天内拆除这些装饰。该校校长罗哈妮在警方劝告下,指示拆下所有新年装饰。一些校友连夜将新年装饰拆下。隔天,红灯笼重新挂上去。

包括副首相兼妇女及家庭发展部部长旺阿兹莎的8名希盟正副部长,为大红灯笼重挂“大驾光临”该国中。所为何事?我看到除了争取难得的宣传机会之外,就没有其他实际意义。



很多人会提出的疑问:希盟当政府,应该有一定的权力,特别是在管理政府学校的权力,岂容区区一个蚊子党副主席叫嚣,而且还劳动占内阁约四分之一强的内阁部长赏脸“锦上添花”?难道这些部长没有其他事要做?

部长出现属示弱

这些部长的出现是示弱,是自我感觉良好,不是展示权威。权威展示的表现在于:他们根本就不需要在学校出现。

面对家长的投诉也好,政党的叫嚣也罢,校长可以自行处理。如果有关新春装饰触及违法之事,交给警方及有关当局,何需部长们操心?华社的反应,毫无例外地把莫哈末凯鲁标签为“极端分子”。可是,我们不要忘记他是借家长的投诉发挥。



这其实才是我们需要真正关注的问题,因为我们不能排除的确有部分友族会对太多太大的装饰感到“刺眼”甚至不安。像莫哈末凯鲁这样的政客,只不过是借此课题捞些政治资本。在华人眼中的极端,在部分马来友族眼中却是“敢怒敢言”。

灯笼的拆除与重挂,对莫哈末凯鲁而言都是个压倒性胜利。这些装饰不需要拆也不需要重挂,才是我国多元社会的双赢。

此话怎么说?莫哈末凯鲁一封信,促使校长下令拆,赢了第一局,因为达到了第一目标,那就是“拆”;按常理,重挂装饰是扳回一局,打成平手,但是这动作传达了另外一个更重要的讯息:华人控制了政府是真的。你看,拆了又重挂。

所以,当你看到代表不同族群的部长“锦上添花”,是试图冲淡上述“华人控制政府”的印象是欲盖弥彰,自我阿Q一下。

另外一方面,众多部长到蒲种市中心国中一校露露面,谴责莫哈末凯鲁极端狭隘,只能让非马来人社会特别是华社看到这些部长要表达的讯息:我们尽力而为,在精神上给予你大力支持。

我们很熟悉的寓言故事“狐假虎威”,狐狸骗老虎白兽怕他而不是老虎。这个真实的故事是:狐狸不是要告诉老虎百兽怕狐狸,而是要告诉百兽谁在撑我的腰。这个老虎,不一定是个人,但也可能是个群体。

新春装饰课题可能告一段落,但是对凯鲁及他们的同志而言,可能才是个好的开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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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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