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一群“教授”挺安华何事?/章龙炎

马来教授70人组织(G70)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他们对第15届大选的宣言与诉求。

发布宣言和诉求,是应该受欢迎的。例如G70促请选民,选择那些考量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的候选人。

但是,一群学术人员公开挺人民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成为我国下一任首相,即使不违法,也是他们的民主权利,但适不适合是另外一个问题。

要当首相先过三关

我要说的是,安华能否当首相,先要过选举这一关。其二,本届大选,希望联盟能不能单独执政,还有待分晓。

如果希盟能够单独组织政府,不需要这些教授“挺身而出”,希盟会选择安华。要是希盟必需与其他联盟合作或者需要其他政党联盟合作,支不支持安华当首相,该由国会议员决定。

其三,还有国家元首这一关。国家元首会不接受曾因为鸡奸和贪污滥权案而被定罪的安华为首相?我不能替元首讲话,但就我所知,元首在宪法下有是否接受政党提名的首相人选的决定权。

所以,G70发言人兼马来西亚国民大学(UKM)化学工程教授拿督旺南里说,他们认为安华是个有权威、有经验和诚信的领袖,可提高我国在全球的声誉。这让我想到英国文学家乔治奥威尔说过的:“有些想法荒谬的只有知识分子会相信。“

有权威、有经验和有诚信的话,安华就不会许下根本无法兑现的诺言(所谓的“轻诺寡信”也!)

另外,雪兰莪大学(UNISEL)伊斯兰社会学教授莫诺拿瓦威说,相较于其他阵营首相人选,安华是一名学富五车和英文又好的领袖。去问一问著名学者,也曾是公正党署理主席的詹德拉慕扎化,学富五车和英文好与当好首相有没有必然关系。

有趣的是马来西亚教授理事会(MPN)主席拉端(Radua Che Rose)发表文告撇清关系,抨击G70,即使其成员大部分已经退休,但仍然挂着教授的名堂。他说,只有那些名誉教授才可保留教授的头衔。

他说,作为一个代表国家最高知识分子的组织,国家教授理事会向来就根据组织内不同领域的专长,致力于通过符合国家思想者身分的管道和程序,贡献学术专长。

可惜的是,如果是以不符合事实的说词表态支持某个政治人物当首相,根本就不需要学术专长或者专业资格的组织,人人都可以表态;读书不那么多的平民百姓也可这么做。

可笑的是,有些学术人员竟然不知道自己“榜上有名”。

讲到最后,G70这个时候突然冒出,在华社可能会引起比较大的反响,因为许多华人会认为这反映出很多马来选民支持希盟。但现实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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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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