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一马公司风波未消停/南洋社论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调查报告7日出炉,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建议,一马公司首任总执行长拿督沙鲁必须为公司的弱点和局限负起全责。

从这份共106页的报告书剖析,一马公司有两大明显弱点,一是公司债务从2009年的50亿令吉,飙升至今年1月的500亿令吉;二是管理层自作主张,大部分公司计划都在没有获得董事局批准的情况下执行。



可以肯定,风波不会因为公账会调查报告的出炉而画上句点。大家开始关心,一马公司的负债,为什么会在短短5年内飙涨10倍?还有,一马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吗?而必须为目前这个局面负责的,只是沙鲁一人?

调查报告曝光后,沙鲁漏夜发表声明,坚称自己没有犯错,强调一马公司在他监管期间,没涉及任何犯法活动或做错事。

沙鲁肯定是多个问题的最佳解答人,但他的一马公司总执行长任期是从2009年至2013年,此后一马公司的业务操作,基本上已跟他无关;而2013年之后,一马公司管理层或董事局就不曾“犯错”?

说实在,公司营运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官联公司管理不当也不足为奇,问题只在于当中是否有人对公司“上下其手”,而外界将从什么角度解读公司所遭受的亏损。

对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身为一马公司顾问团主席,其该不该为公司的管理不当负上责任,同样来自民主行动党的陈胜尧医生和潘俭伟就各执一词,前者认为纳吉只是顾问团主席,因此,无需为事件负责;可后者却对公账会报告书完全未提及纳吉提出质疑。



陈胜尧是公账会副主席,潘俭伟是其中成员,两个来自同一政党的人尚且意见相左,外界对调查报告出现不一而足的诠释,也就可想而知了。

报告书出炉后,首相纳吉第一时间发文告表示感谢公账会所发布的最终调查报告,因为它证明了一马公司的420亿令吉并没有如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指责般不翼而飞。

然而,马哈迪同时宣称本身之前所言有误,指一马公司“失踪”的数目不只420亿令吉,而是500亿令吉,甚至远远超过这个数目。

一马公司风波不会就此落幕,就现阶段而言,官方的调查行动或许已然完结,但留在人们脑海里的诸多疑团依然驱之不散。

国家总审计署对一马公司的部分调查报告,至今仍属机密文件,单是这一点,就不禁让人产生种种联想,而至今为止,当局尚未对此作出一个足以让人接受的解释。

朝野双方在一马公司风波的角力,不会因为一份终极报告而消停,其中对错,最终或许选民才能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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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代表律师:反贪会调查仓促 “纳吉不获公平审讯”

(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今日在高庭指出,反贪会的调查仓促、混乱且带有偏见,所以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被否决了公平审讯的权利。

律师万阿兹旺说,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控方第49名证人)的调查带选择性和不完整。

他说,因为调查仓促,所以纳吉未得到联邦宪法第5条款所保障的公平审判。

纳吉被控挪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的23亿令吉基金。

万阿兹旺说,此外,纳吉在许多方面的辩词也未受到详细和全面的调查,以致控方案件出现漏洞。

他指出,纳吉的其中一个辩词是银行户头接受的款项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不过诺艾达不曾去调查这一点所以造成反贪会的调查不完整。

“如此糟糕和仓促的调查,否决了纳吉在联邦宪法下获得保障的公平调查和审讯的权利。”

“诺艾达调查也有偏见”

“诺艾达的调查也有偏见,因为反贪会已决定把纳吉控上法庭,不管调查结果是什么。”

“当调查书交到总检察署时,纳吉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文(3)节下的口供,却没有成为提控的考量,而且纳吉所做的解释,也不受总检察署的考虑。”

万阿兹旺说,调查书和建议提控是在2018年8月28日交给总检察署,不过总检察署是在9月19日批准提控。

他指出,上述两件事都发生在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8时10分向反贪会完成口供前。

他说,纳吉于9月20日被带上法庭面对提控。

“诺艾达在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时,确认纳吉是在完成口供后就被带去法庭提控。换言之,总检察署是在反贪会还未完成纳吉的录供前一天,批准提控。”

他说,这也意味着录供不过是一个形式和行政工作而已。

他进一步指出,反贪会录取的口供也有缺陷,即调查存在偏见,因为纳吉没有被告知他可能面对的控状。

“反贪会法令第53条文(3)节要求向个人发出关于将对他们提出的指控的通知。”

“有必要给予这方面的通知,以让被告有公平的机会回答对他的指控,并防止他的辩护被贴上‘事后才想到’的标签。”

纳吉除了被控面对4像滥用职权受贿的控状,也面对21项该笔款项的洗钱控状。

案件明天继续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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