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不汤不水的反跳槽法/罗汉洲

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指出,拟议中的反跳槽法没有对付政党在联盟內叛变的条文,也没有阻止被党开除的国会议员跳槽,所以这项反跳槽法无法避免“喜来登政变”的重演。

旺朱乃迪也指出这是国际惯例,因为参考了其他订有反跳槽法的国家,它们也没有阻止整党跳槽。

说起“喜来登政变”,真令人痛心疾首,人民明明选出甲集团执政,但由于部分议员变节,加上一些朝野政党之间私下勾搭,突然变为乙集团执政,人民的选择权无效,能够发生这种否定人民选择权的事,还办选举做什么?

订立法律,事先参考其他国家相关条文原是一件好事,但却须懂得撷其精华而弃其糟粕,不可原文照抄,盖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何况那些没有阻止整党跳槽的国家,可能也已发觉它们的反跳槽法之不足,正在酝酿增订反整党跳槽的条文呢?

反跳槽法“选民最大”

我认为,订立反跳槽法的最重要原则就是“选民最大”,一切须按照选民的选择办事,政党与候选人以什么身分参选,中选后就必须维持相同的身分直到任期届满,如果中选后改变身分,就属于欺骗选民,必须在反跳槽法下悬空其职位,重新选举。

先说被党开除的国会议员跳槽不受对付这点,弊端极大,因为蓄意跳槽的议员必定故意与党唱反调、公然侮辱党,逼迫党不得不开除他,他就得其所哉,大大方方“另结新欢”,可以“合法”欺骗选民了。

整党改变结盟对象而不受对付,这可更不得了,“喜来登政变”所以能够成功,正因为整党跳槽,殷鉴不远呀,怎么这么快就忘记了?

须知道,A党竞选时告诉选民,它的盟党是B党C党,于是得到选民的支持,但中选后却与D党E党结盟,分明就是欺骗选民,违背人民作主的原则,怎可不受反跳槽法的对付?

因此,反跳槽法若一如旺朱乃迪所揭露般推出,那就可说是一份不汤不水的法令,无法阻止因跳槽而发生政变的事,选民选择的结果随时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民主遭到践踏,选举有什么意义?

现代商鞅报应不爽

在我的记忆中,反对党及民间在1980年代就已提出订立反跳槽法的要求,但当时掌权的马哈迪一直以结社自由的名堂拒绝,但我国的结社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自由,社团注册法令并不是凡有组织提呈注册申请就批准的,马哈迪其实是存有私心,因为一向来就只有反对党议员跳槽到执政党,议员跳槽对执政党是有利的事,所以马哈迪不愿订立反跳槽法,料不到的是他最终却成了现代商鞅,栽在自己的“法”下,可说报应不爽。

虚晃一枪忽悠选民

“喜来登政变”后,民间要求订立反跳槽法的压力空前庞大,各政党只好答应订立反跳槽法,但各政党从“喜来登政变”中知道,自己固然有可能是跳槽的受害者,但也可能是受益人,可能在一夜之间由在野变成在朝,所以推出旺朱乃迪部长形容“无法避免喜来登式政变重演”的反跳槽法,希冀有朝一日,能够利用拉拢对手跳槽的手段,来绕过民主选举而成为执政党,重演“喜来登政变”,所以各政党都只虚晃一枪,忽悠选民。

反应

 

灼见

【灼见】还不完善的反跳槽法/胡逸山博士

土著团结党6名国会议员因为倒戈支持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及其领导的政府,遭土团党根据事后修改的党章规定,终止党籍,并据此要求国会下议院议长行使反跳槽法下赋予的斟酌权,悬空该6名议员的议席;惟议长却拒绝悬空有关议席,引起议论纷纷。

舆论反弹,主要基于各界以宏观层面来看待反跳槽法制定的原本意旨,却欠缺了在微观层次的理解。

大家可能认为,该法主要的用意,就是要阻止代表某政党竞选而成功当选的议员,通过更换党籍(如从一党跳去另一党,或成为无党籍独立人士)来促成政府的变更,所以就要通过悬空有关议席来切断他们“不当”的政治目的,并维持民选政府的稳定。

如此的对该法宏观认知肯定是很正面的,也的确有其迫切性;到底2020年初导致当时执政的希盟倒台的喜来登政变,主要就是因为希盟的一些议员(来自安华所领导的人民公正党以及当时还是希盟成员党的土团党)变节与反对党一方配合才促成的。

保障跳槽议员权益

然而,反跳槽法的理想虽然崇高,但作为一个遵崇法治,尤其崇尚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地位的政体,我国在制定与执行反跳槽法时也还是必须更微观地做出一些相关的宪法调整,方能更为“名正言顺”地执行。如宪法就有保障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政治权利的条文。反跳槽法虽然也涉及修宪才得以制定,但也必须保障“跳槽”议员的上述政治权利,其中也包括持有与党的政治路线相左的政治意见。

因此反跳槽法就出现了一个折衷的方案,即如有关议员“停止作为党员”(意指主动退党),则其议席或会被吊销;但如是某党议员(因不服从党中央的指令等)被开除党籍,则其议席将得以保留。这样的折衷安排也许未尽各界热切希望全面反跳槽的人意,但成熟的政治运作就是要意识到不时会有妥协,才能成就哪怕是只有部分的政治目的。

钻反跳槽法空子

当然,如这6位议员就是巧妙地钻了这个宪政空子,改变了他们的政治立场,但又不肯退出土团党,以免触犯反跳槽法而失去议席。如果土团党正式开除他们,他们就可根据反跳槽法的上述例外,抱着议席一起走。

土团党也只好自作聪明地玩法律文字游戏,通过之后明显刻意修改的党章,来认定这些议员已然自动“停止作为党员”,所以他们的议席应该被议长悬空。

议长应该是认定此举乃为土团党实质上开除了他们的党籍,也就被反跳槽法的例外所涵盖,因此得以保有他们的议席。

各界对议长此决定虽然一片哗然,但反跳槽法的确赋予他如此宽裕的决定议席悬空与否的斟酌权力。不过土团党几乎肯定会入禀法院,寻求司法审核,以对议长的议席保留决定,确认为违法与违宪与否。

这司法程序流程时间应该不会很短,到最终判决结果出来时,在政治上可能只会具有以后的长期判例参考意义,而对国内短期政局的变化影响不大。因为假如议长在政治上“积极”地行使其斟酌权,原则上也可以反手把从政府一方变节议员的议席悬空。至于反跳槽法是否应予修改,那就见仁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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