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与不公平主义者谈公平/南洋社论

马来西亚人民的公平论,有时是建立在不公平的基础上。

这句话说得很突兀,事实上是一些世俗主义公认的公平,在这里变成了不公平。如果不相信的话,那么我们来看看一些例子,再来反思,这到底是有趣和强权压迫下的妥协。

首先,看看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如何诠释他们的公民权益。有没有一个国家,将公民权利分为不同的等级,或者是公开怀疑某个公民对国家的效忠?所有的国家都只有一种公民,即享有平权的公民。只有马来西亚,将公民分为两个等级,主要的等级可享有特别的地位,在某些领域比如说购买房子或者就读大学可享有特别优惠。

土著大会探讨什么?

独立近70年,扶持贫弱已经成为继续占有特别优惠地位的最佳借口,难道其他公民就没有贫困的人吗?土著经济大会到底在探讨这个优惠的应该存在,还是研究如何延长这个不公平的地位?

再者,有人认为公务员是“马来人在公平和公正的舞台上竞争的平台”,针对鼓励华裔加入公务员而言,他担心这将破坏该平台的运作,导致马来人的经济受损。有这种想法的人,才会导致大马的经济受损。

鼓励不管是哪种民族加入公务员的服务,就会让这个平台不公平了吗?这种鸵鸟心态,不允许他人在平台上发挥,让平台上的滥芋沾沾自喜,颠倒了公平的定义。

再看看巫青团团长阿克马重提单元教育的议程。这是典型的在不公平的平台上强占公平的立场。众所皆知,华文及淡米尔文教育在培养国家人才上出力不少,却被政府视为私生儿似的,不论在师资和拨款都没法和国民学校相比,这公平吗?

华校及淡米尔文学校同样贯彻国家原则,灌输爱国精神,为什么这些有心眼的政客依然一次又一次用来博取廉价宣传?难道凡事皆以土著议程为出发点,就可以化不公平为公平了吗?

土著政策剥夺权利

名义上大家都是公民,骨子里却以土著政策来剥夺了公平的地位。最讽刺的是,一个占绝对大多数,足以左右国家分配资源的民族,还要自居弱势,质疑少数民族的效忠和贡献,时不时召开种族经济大会。少数民族如果也“公平”地召开经济大会,维护自己的少数权益,恐怕是一种大逆不道的行为。

像阿克马这样的人,在多番言语煽动以后,可以退回马来人地区寻求下一个政治委托。但是,从团结政府的立场来看,他公然挑战昌明政府的举措,扮演了什么团结的角色?如果换作是希望联盟里的华印裔公然为华印公民的人权喊话,那算不算撕裂了团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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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丝玛的“无罪”/南洋社论

面对17项洗钱和逃税罪名的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被判无罪释放时,这名刚庆祝73岁寿辰的官太表示感恩,庆幸一切都结束了。

跟两年前她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弊案被判罪成时,泪洒公堂,并通过代表律师求情,要求轻判坐牢1天的情境,就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画面。

今次罗丝玛被无罪释放,是高庭法官基于控方的指控“不合法及存有缺陷”,以及“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的规定”,因此批准被告撤控的申请,判决被告无罪。

当然对此,有些民众甚感疑惑,原以为在法的獠牙下,权贵夫人会彻底慑伏,可是剧情却出现大反转。

促修宪落实检控分权

有政党领袖拍掌庆贺,还促请民众不要质疑法庭的判决 ;有政客借机趁势抨击及嘲讽,要那些早前极力宣导反腐,苦苦迫胁的政敌“道歉”。

有非政府组织力促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领导的团结政府,通过修宪,落实检控分权的司法改革。

当然,总检察署对罗丝玛的无罪释放,也随即提出上诉;罗丝玛对太阳能板弊案的3项贪腐罪状被判罪成,被判监禁30年及须支付巨额罚款的判决,也同样提出上诉。

然而,当权贵面露微笑,摆脱官司,不免会严重影响民众对政府打贪反腐的信任。

要知道,对那些涉及贪腐滥权的权贵,一般都只有失势时,才会有可能被追责,或被轮替掌权的新政府翻案和追诉,可是要真正能够定罪、治罪,还需要有确凿证据,更要符合司法的正义。

要避免体制的滥权,落实检控分权,是要防止政府操纵检察官借惩诫犯罪而滥权,特别是面对复杂且高度技术化的刑事诉讼程序,还要对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要有科学规范。

可是,要实现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价值目标,还需要有对权力的舆论监督,只是在现阶段新闻媒体却还未能充分发挥高效的舆论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法制化

通过制订“吹哨人制度”,加强舆论监督的法制化,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法律保障,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媒体能进行预警式的新闻挖掘,才能提前遏制贪腐成风。

只有完善的法律监督、信息的透明度、社会舆论的密切关注,才能剔除盲信Bossku无罪的盲众,才能遏制权钱交易的贪腐,才能警惕掌权者要慎始自律,清廉自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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