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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网络霸凌/南洋社论

早前被控网络霸凌导致女网红“爱莎”轻生的罗里司机沙迪士古,在法庭改口承认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的罪名,被法庭判监一年。

这也是法庭针对网络霸凌导致他人受损而作出具有代表性的判决,警惕网民必须为自己在社交媒体和网络的行为负责。

原名拉结丝瓦莉的爱莎早前因揭发某家美容公司的产品含有水银,遭人报复,连续多天出现大批假账号网民留言辱骂和诬蔑,她最终疑承受不住心理压力,而选择了自杀这条路。

重审定义修订法令

基于她是印裔的关系,华人社会或许没多加关注,但是在印裔社会却引起轩然大波,要求政府关注这宗案件并且修法以亡羊补牢,遏止网络霸凌的事件发生。

由于她寻死之前曾经向警方和政治人物投报及寻求援助,通讯部长法米也透露,死者生前向警方和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投报次数达到8次,但是,在当局收集证据,采取行动之前,她却放弃斗争,显示她承受的霸凌是多么的严重。

事后警方将两名涉嫌网络霸凌的嫌犯控上法庭,其中女嫌犯认罪之后,只被判罚款100令吉。社会群众对于涉及一条人命的案件罚款如此轻而大感不满,况且女嫌犯曾数次以恐吓的语气威胁要伤害“爱莎”,认罪后似乎没有悔意。

对此,法米也深表失望,他认为,目前的法令对涉案者的刑罚有限,无法起震慑作用。所以,有必要尽快重新审阅网络霸凌的定义,并修订法令,施予恰当的刑罚,才能阻止类似的案件继续发生。

我国网霸亚洲第二

根据联合国基金会的报告,大马青少年网络霸凌位居亚洲第二,全球第五位,有28%的青少年遭遇过网络霸凌,其中也波及儿童群体,网络霸凌正成为我国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数据报道说,大马在2024年1月至7月已接获约7000宗网络霸凌的投诉,但仅有3952宗受理,最大的原因在于网络霸凌的定义模糊,很多时候很难作出一个正确的诠释。

继女嫌犯认罪罚款以后,此时男嫌犯也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显示法官认真看待网络霸凌的案件,并竭尽能力维持公道和伸张正义。

政府深知现有的法律处罚太轻微,不足于抑制网络霸凌行为,因此已经一个特工队专门研究修订法律,如何更有效地遏制网络霸凌,希望可在10月提呈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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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丝玛的“无罪”/南洋社论

面对17项洗钱和逃税罪名的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被判无罪释放时,这名刚庆祝73岁寿辰的官太表示感恩,庆幸一切都结束了。

跟两年前她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弊案被判罪成时,泪洒公堂,并通过代表律师求情,要求轻判坐牢1天的情境,就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画面。

今次罗丝玛被无罪释放,是高庭法官基于控方的指控“不合法及存有缺陷”,以及“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的规定”,因此批准被告撤控的申请,判决被告无罪。

当然对此,有些民众甚感疑惑,原以为在法的獠牙下,权贵夫人会彻底慑伏,可是剧情却出现大反转。

促修宪落实检控分权

有政党领袖拍掌庆贺,还促请民众不要质疑法庭的判决 ;有政客借机趁势抨击及嘲讽,要那些早前极力宣导反腐,苦苦迫胁的政敌“道歉”。

有非政府组织力促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领导的团结政府,通过修宪,落实检控分权的司法改革。

当然,总检察署对罗丝玛的无罪释放,也随即提出上诉;罗丝玛对太阳能板弊案的3项贪腐罪状被判罪成,被判监禁30年及须支付巨额罚款的判决,也同样提出上诉。

然而,当权贵面露微笑,摆脱官司,不免会严重影响民众对政府打贪反腐的信任。

要知道,对那些涉及贪腐滥权的权贵,一般都只有失势时,才会有可能被追责,或被轮替掌权的新政府翻案和追诉,可是要真正能够定罪、治罪,还需要有确凿证据,更要符合司法的正义。

要避免体制的滥权,落实检控分权,是要防止政府操纵检察官借惩诫犯罪而滥权,特别是面对复杂且高度技术化的刑事诉讼程序,还要对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要有科学规范。

可是,要实现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价值目标,还需要有对权力的舆论监督,只是在现阶段新闻媒体却还未能充分发挥高效的舆论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法制化

通过制订“吹哨人制度”,加强舆论监督的法制化,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法律保障,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媒体能进行预警式的新闻挖掘,才能提前遏制贪腐成风。

只有完善的法律监督、信息的透明度、社会舆论的密切关注,才能剔除盲信Bossku无罪的盲众,才能遏制权钱交易的贪腐,才能警惕掌权者要慎始自律,清廉自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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