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丽娜哈仑,该醒了!/郭碧融

“丽娜哈仑,快醒醒啊!”

没错,我就是在呼叫妇女、家庭与社会部长拿督斯里丽娜哈仑,希望她赶快意识到自己应该扮演的角色是什么,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做出那些令女性感到受辱,甚至无地自容的举动。

最近丽娜哈仑在社交媒体Instagram上传的视频再度引发社会热议,事关一名男演员罗斯央在视频里所说的话,涉嫌贬低女性。

罗斯央的其中一句话是“女人经常迟起床、迟到,这些女人都很慢。该从睡梦中醒來了,明天一起到吉隆坡世界贸易中心和拿督斯里丽娜哈仑一起参加‘喚醒女性’计划”,另外一句是“明天过來,我要‘打’你的头,这样女人才会起來”。

标签女性经常迟起床

这番言论不仅将女性标签为经常迟起床的群体,也含有以暴力来对付女性的意思,就是要“打”女性的头。

其实,早起或迟起都是个人的生活选择,即使罗斯央想鼓励及启发女性崛起,也无需用迟起床作为隐喻,因为人们的想象力并没有那么丰富,会把两者联想在一起,搞不好一些男性看了只觉得好笑,并以此来嘲笑家中的女性,这岂非弄巧反拙!

再者,若一名女性还未具有“崛起”的意识,罗斯央也不应使用“打你的头”的字眼,这会让人觉得女性是不打就不会醒过来的群体,所以对女性而言是一种贬低与侮辱。

令人诧异的是,丽娜哈仑与其部门官员并没有当场反驳罗斯央的谬论,反之脸上还挂满笑容,仿佛认同罗斯央的说法。

即使丽娜哈仑后来有捍卫女性说“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会有一个伟大的女人在身边,可是,成功女人的背后,不一定有男人在身边”,但罗斯央随即回答说,“假如女人流泪,是谁在哄她?”,而影片就此结束。

视频内容空洞不好笑

丽娜哈仑可能想通过“幽默”的方式来宣传“女性崛起创业活动”,问题在于整个视频的内容空洞,也不好笑,让人无法感受到要唤醒女性崛起创业的意义。

在出任部长初期,丽娜哈仑已经让人看到她并未真正了解女性权益的面向,其中是在2020年行动管控令实行期间,妇女、家庭与社会部的官网上就发表有关维持家庭和谐的建议,其中“模仿哆啦A梦的声调对丈夫娇嗲说话”就遭到激烈抨击,甚至国外媒体也做出调侃,堪称是我国年度最大笑话。

或许,人民可以体谅丽娜哈仑刚上任不久,所以还不懂得应对各种女性议题,也不会拿捏谈话的内容,但3年过去了,丽娜哈仑仍然搞不清楚状况,难免让人质疑她是否还适任这个职位?

丽娜哈仑在视频引起争议后呼吁各造勿把妇女问题政治化,但是丽娜哈仑必须知道自己身为一名部长,所作所为必然会引起人民关注,所以不要动辄就把他人的批评视为政治化,反之应自我反省,看看自己是否有在状况里!

反应

 

言论

歪论不止 骚扰不息/罗汉洲

土著团结党妇女组主席拿督斯里丽娜哈仑在该党代表大会提出“关闭华淡小”的建议后,“照例”引起华团及华裔政治人物的声讨。

民政党主席拿督刘华才、署理主席胡栋强、青年团代总团长黃佳祯、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马汉顺、妇女组署理主席郑慧玲、马青总团长拿督王晓庭都出面谴责丽娜哈仑言论荒谬。

口头谴责没人投报

身为团结政府第二大伙伴党的民主行动党则只由全国副组织秘书邱培栋出来虚晃一枪说,警方应引煽动法令查丽娜哈仑。

丽娜哈仑依然纹风不动,稳坐钓鱼船,警方也没有对她有所行动。为什么呢?原来以上衮衮诸公只发文告,却没有一人向警方投报,请警方调查丽娜哈仑有无触犯法律。

中国人有句老话说,“民不举,官不究”,不论发生什么大事,如果百姓不向官府举报,官府就当你们老百姓都接受了,或不在乎了,当然就不追究。

相信以上诸公也知道我们的执法单位如警方、反贪污委员会以至地方政府都须接到民众的投报才会采取行动,只发文告或只在外头大喊大叫都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我怀疑以上人士维护多源流教育的决心。

实施单源教育似乎是土团党的中心思想,2019年,它的最高理事达哈依斯迈建议落实单元教育,时任教育部长马智礼附和说这是最理想的教育体系。

当时在执政阵营的拥有最多国会议员的行动党似乎“以和为贵”,默不作声,在野的马华和民政则有如炸开了锅,群情激愤,拿出国家宪法、煽动法令来谴责这两人,但又是没有人向警方报案,吵闹一番后就好像什么事都不曾发生,于是单元教育论不断被人炒作。

讲到这里,我不得不旧事重提,那是1978年,沙巴亚庇区沙统国会议员麦可丁在国会建议实单施单元教育,尽管他是在国会中发言,但仍在煽动令下被高庭判罪名成立,惟因判罚过轻,麦可丁得以保住国会议员资格。但由他被判罪名成立这点来看,“关闭华淡小”这言论是违法的行为。

煽动法调查以儆效尤

现在如达哈依斯迈、马智礼及丽娜哈仑是在国会外发表这样的言论,假如有人向警方投报,请警方以煽动法令调查他们,由于有判例在先,他们难免受到严惩,这样就可收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可惜我们华裔政治人物就只在口头上大声抗议、谴责,就是不肯去警察局投报,有什么用?

我认为行动党(它有90%华人支持票)、马华及民政党都有责任去投报丽娜哈仑的“关闭华淡小”言论,不能再姑息这些人了。

1982年,时任联邦法院院长敦苏菲安针对宪法第152条作诠释:没有人可以被禁止教授华文、没有人可以被禁止学习华文、没有人可以被禁止使用华文作为非官方用途。

煽动法令也规定人民不可质疑或挑战宪法第152条(语文)、第158条(马来人特权)及第181条(统治者地位),所以为何不把不断质疑宪法152条的人交由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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