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从“一个人的华小”说起/谢诗坚

这一则新闻不是喜讯而是悲哀,各华文报于2月8日共同推出“表面上是喜事的新闻”:位于太平大直弄益华小学的唯一学生温胜俊自新年前被外婆带回槟城过年后,就没有回校上课。

正忧虑着学校空无一生时,突于2月7日迎来了来自吉隆坡的小六生萧顺洋。报章因此形容这位小学生是保校的“小英雄”。



根据负责将萧顺洋转来益华小学的“喜乐之家”的义工说,主要是为了保住一间华小。

这一进一出也算暂时“解除”益华的危机。但新来的萧同学已是六年级的学生,年底就毕业了,没有人知道在2018年是否会有新生?如果没有的话,则意味着学校将停止操作。

其实从教育原理来看,办学校是为了需要给新一代提供教育,让他们成为有用的人;而一个国家之兴衰全赖教育是否普及,国民是否重视教育?

正因为这样,我们的先贤在“五四运动”(1919年)后,就在马新大事兴学办报,因为当时英殖民地政府没有主动创办华校,只有推动英校(比如在槟城的大英义学就已经有200年的历史)(1816-2016),但尚未有一间华校真正超过200年的历史,逾百年的倒有好几间。

自从先贤张弼士在1904年创办了新式的中华学校,就有不少的华校在马新乃至东马拔地而起,终于在1957年马来亚独立时及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时,已有数以千计的华校遍地开花。由此可见,华人南来后对于祖先的文化和传承是不遗余力的。



因为有了小学,马来西亚在1923年就有第一间中学(钟灵学校在1917年创办,先是小学,直到后来在戴喜云协助下,于1923年转成中学。这是因为戴喜云(清朝驻槟末代领事)在1919年创办华侨中学后,又不幸于当年逝世,学校也就停办,有关设备及藏书后来全捐献予钟灵)。

但是在60年代之后(政府于1961年根据达立教育报告书在国会通过成为教育法令),政府规定从1962年起,所有的华文小学一概被改制成国民型华文小学,而成为政府的学校;而且学校要有自己的建筑物,不能再附属于会馆内。

与此同时,所有的华文中学也必须做出抉择,要么接受改制成国民型中学,要么转成独立中学。结果有55间接受津贴,只有16间转成独立中学。后来国民型中学增至今天的78间;而独中也增至今天的60间。

华小挑战显而易见

在今天来说,比较棘手的问题是华小面对的挑战是显而易见的。例如马来西亚有5858所国小、1295所华小及523所淡米尔文小学、28所特殊学校、5所特别学校及35所宗教学校,共有学生超过300万名,其中进入华小的有约50万名,比起2010年的53万名少3万余名;反之,在华小就读的非华裔生则从2010年的7万余人,增加至2014年的8万余人。相比之下,华小的华裔生占85%,而非华裔生已升至15%。有些华小的非华裔生又多过华裔生,有人因此质疑华小创办的初衷是否改变了?不再是传承和发扬华人读华文的使命了?

此外,在股市投资家蔡傌友(南大生)最近接受《南洋商报》专访时也对华小生的减少感到忧心忡忡;尤其是有455间属于微型华小(学生不足150人)。他更进一步分析每年有9万余名的华小毕业生进入国民中学的有60%,进入国民型中学的有20%(约莫12万到13万人),而进入独中的有15%(8万余人)。因此蔡傌友很担心如果不救华小,独中在将来会“灭种”(没有生涯)。

这固然有些耸人听闻,但也不得不关注的,比如像益华这样的华小要支撑下去而又不迁校已变成奇特的学校。试想想一个学生怎么救,这个学生怎样学习集体生活,他每天到校是孤苦伶仃一个人,又要有校长(老师及员工的服务)。这样的坚持可有意义?又怎么形容为“保校小英雄”呢?

有些学校几乎不成形

教总方面也有人曾提出整合微型华小,但就是缺少有人登高一呼。在“一间都不能少”的观念影响下,有些学校几乎不成形了。既然比补习班和补习中心还不如,为何不做出改变呢?蔡傌友设立的公益金或可在这方面扮演领导性的角色,华社不能继续在旧框框中兜来兜去,否则仍有60余间的华小学生人数不足30人。他们有明天吗?整合与搬迁看来是刻不容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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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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