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从无懈可击到漏洞百出/章龙炎

曾听过一些接触过前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的人士(包括前媒体人)称,汤米汤姆斯是以“无懈可击”(使用同样的字眼“airtight”)的证据来检控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的确,要在刑事案说服法官将被告定罪,控方需要无合理疑点(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论证。我的疑问是:在纳吉的案件,控方真的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吗?

吉隆坡高庭本周三对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万被控IPIC66亿失信“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的判决,毫无疑问地证明控方在此案无充分的证据。

法律超越个人

此案奇就奇在控方在6年的时间内,竟然无法在法庭提供完整的文件,法庭还通融控方一拖再拖(幸好还有个限度)。

奇上加奇的,法官还在判词加一句“没有对控方不公平"。这其实没必要,因为明理的人会反问:为什么不说"没有对被告不公平"?控方没有做好准备就提控,而且拖了6年,对被告公平吗?

我认为是非常不公平,但我知道有很多人会说只要被告是纳吉,不公平也变成公平。他们当然不知道法律之所以为法律,具有普遍、抽象与清晰的特点。

简单的说,它是超越个人的。同一个法律适用于每个在特定法律系统里的人(假设为A)。

这个A的行为,可能抵触了某条法令及其下的条文,A被控的话控方需举出明确的证据证明A犯罪,而被告的律师挑控方的漏洞,尽力说服法官以便能为客户洗脱罪名。

A是抽象的也是普遍的,法官判决A罪名成立或者不成立 (清晰)不能是成立又不成立。因此辩方挑出的“灰色地带”可被当作是“合理疑点”。

若以A取代纳吉,案件背景类似IPIC,你说会有几个人会认为6年无法拿出所需文件对被告是公平的?没有纳吉这个“敏感字眼”,我想人们会比较理性,如实地说不公平。

大家如果还有印象的话,应该记得去年泄漏并在网上疯传的一份志期2019年9月10日的总检察署内部文件(收件人是汤米汤姆斯)建议消案。

这份由IPIC检控调查团队提交的文件称,138份证人供词,没有一份是有利控方的。如此一来,控方根本无法说服法庭判被告所面对的6项控状表罪成立,更不用说判纳吉与依尔万失信罪名成立。

不过,与今年有关最高元首谕令纳吉居家软禁的文件一样,这份内部文件也成了"无头公案"。

政府不愿意证实或否认,公众人士到现在都无法确定这样的文件与谕令到底存不存在。这样的行为,有损政府的公信力(那些在2018年之前表现到很注重这一点还很大声人士都变哑巴了)。

以时间换空间

公众感觉到政府试图隐瞒些什么或者更加严重的因政治考量而不去证实对它不利的消息。上述文件与谕令确实存在就变成更加合理的推测了。政府顾左右而言他似乎是要以时间换空间。

法庭对IPIC案的判决,证明了上述调查团队的判断与建议是正确的,某些公众的推测是情合理的,而文件真伪经过时间的洗礼已经变成无关宏旨。

至于汤米汤姆斯的“无懈可击”的证据,更正确的说是“漏洞百出”。这算不算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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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美国驳斥政治干预说法 称纳吉早撤取证据请求

(吉隆坡16日讯)对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控美国政府曾阻碍他取得有助于其脱罪的证据一事,美国驻吉隆坡大使馆驳斥,纳吉早已撤回获取证据的请求。

大使馆指出,美国联邦法院独立于政治部门的运作,美国司法部则已彻查了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

据“当今大马”报道,美国驻吉隆坡大使馆在声明中表示,1MDB资金在全球多地被用来洗钱,包括通过美国、瑞士、新加坡和卢森堡等国家的主要金融机构。

本月6日,纳吉在1MDB洗钱和滥权案自辩阶段供称,美国在民主党执政期间,曾因为“政治动机”而阻碍他取得有助于其脱罪的证据。

纳吉指控,美国时任司法部长林奇阻止他获取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思能的证词。

此外,美国大使馆指出,纳吉是于2022年4月21日撤回获取证据的请求。

大使馆重申,美国致力于协助马来西亚追回被盗窃的资金。

“美国一直与马来西亚密切合作,调查和提控相关案件,并协助将遭挪用的1MDB资金归还给马来西亚人民。”

声明指出,美国已向马来西亚归还或协助归还近15亿美元(约65亿令吉)的相关资产。

“我们将继续致力归还更多被盗窃的资金,并打击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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