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保费,无可奈何?/陈天文
最近朋友说保险员建议医药卡升级,至终身限额100万令吉。20万升级至100万,不用多付4倍价钱,看起来很划算。
近期,市面上很多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100万令吉的医药保单,以高额保障吸引保客。
友人单身,升级了还好,可负担,但如果是结了婚,有孩子,配偶又没工作的保客,自身的、配偶的加上孩子的总保费,真的很难控制在收入的10%或以内。
保险费用是精算师计算,很难真正让人占便宜。划算其实是心里感觉,或更贴切地说,是人们直接用简单算法所带来的误解。
10万元保险,保险公司赔偿的风险可能是一年5%,下一个10万,可能是4%,再下一个10万,风险或许是3%。在这个计算基础,医药费要达到1000万的几率几乎是0。有可能,如果有这种保单,不计通胀因素,500万医药保单与1000万保单,年费或许只相差10元。(解释纯属概念,实际金额有落差)。
费用或许多付一点,不计较,但在理财角度,这里一点,那里一点,生活上各种费用多如牛毛,长年累月,财富就这么流失了。保险该买目前够用的,100万保障,当前不太可能用得着,省下的作储蓄投资;每5年检讨保险,再加额,到时财富多了,或许不用加保,又可陆陆续续省回一大笔。
另一名朋友,50岁 ,被陌生保险业务员约谈,他找我作伴面谈。友人排除自住房子,大约另有500万身家,还在持续工作赚钱;孩子刚要读完大专,出来工作自立。
假设夫妇预备40年的生活费,年开销10万,也假设投资与增值能抵消通胀,大约需要400万;当前500万,未来的生活费加医药费,应该够用。
保险员解释后,我当下帮朋友作了分析,生意当然做不成了。
当年理财师课程里有保险单元,给笔者一些观念基础。明白了我承担不了的责任,风险就要转移给保险公司;万一人不在了,或失去工作能力,10年的开销减去能动用的财富,最好去投保。
做了计算例子:太太没工作,丈夫35岁,孩子一个5岁,另一个3岁;开销每月7000,保险保额设定10年开销,就是84万,扣除银行存款、单位信托、股票等等总额24万,建议投保自身(赚收入的人)人寿、严重疾病及意外保50万。
医疗方面,有24万令吉后备,4人每人10万、20万保额,大概可以了。收入10%保障,10%储蓄投资,以后者的增长抵消前者的保费增加。
保险像“跟会”?
保险制度,让我联想目前式微的“跟会”,概念大约一样,紧急的人当月集资一大笔钱“救命”。
保险的理论定义:用多数人的小钱分摊给少数出大病和意外的人,核心是以小博大,起点是好的。
保险公司、业务员有他们的责任与工作,就像“会头”,不可能免费服务,有义务自然有酬劳;有酬劳自然让人非议,正面反面两方时常针锋相对。
富翁有足够后备靠山赔偿任何的不幸,自己向自己投保,可以省钱不让他人赚。
自己无法煮好吃的菜肴,帮衬餐馆,让人赚点钱,无可奈何。
【天然气管泄漏大爆炸】毁屋损车费 律师:一般保单或不赔

(哥打峇鲁5日讯)布特拉高原日前发生天然气管道泄漏引发大爆炸,造成财物严重毁损,估计损失数千万令吉。惟有隐忧指出,受灾居民的房屋及车辆可能无法透过一般保险获得赔偿。
吉兰丹律师与知识分子协会(Pertubuhan Bertindak Peguam dan Intelek Kelantan)主席聂赛夫指出,天然气泄漏爆炸属非常罕见事故,通常不包含在标准保险保单的保障范围内,只有通过附加特殊保障条款才能索赔。
“在评估灾民索赔权益,将参考1993年天然气供应法令及国油维护天然气管的严格或绝对责任原则。另外,也需考量邻里原则,以定夺维护义务。”
他今日发声明指出,1993年天然气供应法令规定,管理天然气供应的责任,包括安全及基设的维护,而第30条文则要求持牌者有责任确保天然气系统安装、操作及维修,安全进行。
他说,根据相关法令第32条文,未能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公共安全者,则将面对处罚。国油作为持牌者,可能有责任确保天然气管道系统,不会对周遭居民构成危险。
“若证明在天然气管监督或维修存在疏忽,不仅将面对罚款及处罚,同时受灾灾民可以针对蒙受损失,带到法庭索偿。”
在定夺国油或发展商负更大责任方面,他说,法庭将评估是否存在照顾义务。
“若国油在维修天然气管、或发展商在发展区范围,出现疏忽,就违反此照顾义务。”
“如果是违规所构成损失,灾民若在这场气爆中受伤、财物损失或其他损失,可以提出索偿要求,而这责任有待进一步调查,及法庭定夺。”
他说,如果法庭判国油或发展商,对此气爆事件负上责任,身为业主的灾民可以就受损财产,提出索偿要求。
“法庭将在评估包括公众及专家证人及灾民的证词后,作出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