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体勤心懒华人之大患/章龙炎

马来西亚人特别是马来西亚华人,这十年对“拯救”特别的认真。例如,华人曾为“停止莱纳斯,拯救马来西亚”;敦马当初开始与纳吉公开决裂的时候,行动党也提出与敦马合作来“拯救马来西亚”。

敦马星期四在日本东京开口了。他说:坐落在彭亨州格宾的莱纳斯稀土提炼厂运营执照将获得更新。那些之前反莱纳斯要拯救马来西亚,现在人在内阁的大官,我看会选择沉默或找个什么借口继续留在内阁,绝对不会因为不同意敦马而提上辞职信(假如他们辞职,我预先向他们道歉)。



我当然知道什么“停止莱纳斯,拯救马来西亚”或“推倒纳吉,拯救马来西亚”纯粹是宣传口号,经不起推敲,可是很多华裔同胞要不把这些当作是真理,就是“敢敢试”——即使吃了毒药、迷幻药等他们认为也是值得的。

现在他们或许会告诉你,阻止不了莱纳斯的运作,我们还有敦马哈迪。莱纳斯不重要,听敦马的话最重要;只有敦马能够救马来西亚。当然,很多华裔是会猛点头称是,眼中流露的是对超自然力量的敬畏。

或许,华人虽然爱说在这个土地上土生土长,表面上很认同这个国家,但是,其深层文化心理结构,基本上还是脱离不了对皇朝兴替依靠新皇帝的“仁政”,百姓就有出头天存有幻想,对当代皇朝违背之前许下的种种承诺,不当作一回事,还认为是正常的。

“乐感文化”导致懒惰



另一方面,这又与中国思想史学家李泽厚所提出的“乐感文化”好像有点相似。李泽厚认为中国最讲实用、最讲实际、最讲实惠的,因为有这样的特征,中国人具有灵活变通的性格,而不会死板固执。

当今大马华人在政治上应该有这样的表现。可是,不死板固执的根据为何,却是值得注意的。好像对稀土提炼从以前的反对到底到现在的默默接受,不死板固执,讲白了是自骗,无关实用、实际及实惠。

中华民族的“乐感文化”的灵活,导致了此族群的懒惰。按李泽厚的说法,中华民族的勤劳和勇敢,指的仅仅是底层劳动者的体力方面,而不是心力。所以,在心力方面,不管什么阶层都在思考、思索、反思、制度建设、合理体制的思考与建设显现的都是懒惰。

我过去有个疑问:为什么许多聪明人会相信极其荒谬的事务,现在可在李教授的研究里得到部分答案。

就我所观察的,因为要掩饰心力上天天度假的空白,很多华裔同胞在讨论那些比较需要用脑的课题时,不是靠大声或自己定下的超低道德标准或泼妇骂街(讲好听一些是“走群众路线”)方式等,来展现他们的“灵活”。

敦马在稀土提炼课题的“一锤定音”,让以前莱纳斯的坚定支持者现在的既得利益者,马上变得像泥鳅一样滑。即便如此,遇上深谙抓泥鳅的敦马,“溜滑”不再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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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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