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信用值几许/章龙炎

曾经,政府政策如有朝令夕改,必定引来一大堆批评及谴责,有些还是无理取闹的。不过,至少大家都知道朝令夕改不好。

近来,情况不一样了。我们的“团结政府”有新作风:因为关心民瘼,政府才朝令夕改。坏事突然变好事,额首称庆者还不少。

没错,政府有些政策需要与时并进而修改,有时需要推出新的政策。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务必严正处理,在政策出台前尽可能权衡各种利弊,出台后执行如仪,让民众有所适从及有所预期。

当然,马来西亚是个重要的贸易国,其政策同样需要让国内外投资者有所适从及有所预期。

在野的时候,那些政治人物可以天花乱坠,彻底展现政客的本色。可是,在朝的时候,管理国家的权力与责任在手上即使前朝政府留下的烂摊子,当今政府还是要去收拾,他们还能是政客,信口开河吗?

解决问题无需埋怨

或者更加糟糕的是,向人民投诉前朝政府留下太多问题,让他们“做得很吃力”。事实是否如此,还是个大问号。我说,有诚意解决问题,根本不需要埋怨,而是埋头去做。

其实,他们在野的时候的绝大多数承诺都是空头,我根本就不相信他们能够在执政时落实。

这是我个人的想法,但是对他们的承诺有信心的华裔同胞却占大多数。我们这些华裔同胞,却不要求他们的“救国英雄”践诺,朝令夕改还是良政呢!

这些华裔选民依然“期望”他们当政客,或者是政治襁褓(等于承认在野的时候没有为管理国家的做好准备),而不是管理国家的“行政人员”。直到现在我们还看不到能够让大家有所适从及有所预期的主要政策。这样的政策,其实关乎政府的信用,也关乎国家的信用。

明确及可预期的政策,在决定个人与组织的经济行为很重要,是政府建立信用的基础。有了此基础,政府可成为某些组织,尤其是私人企业的表率。

毕竟,预期与确定性,再加上信息透明化(搬出“人民”是把信息含糊化)支配经济主体的行为。预期与确定性会减少隐藏成本,包括减少好像“干捞”的寻租活动,因此是企业利润与或效用最大化,社会交易成本最小化的重要先决条件。

政治不稳定的国家,其政府的政策随着“改朝换代”而改变,难有信用可言;信用缺席,不确定随之而来,也就不存在预期。

试问,投资者敢冒险吗?人民如何安居乐业?

我国的中央政府是相对稳定,且有丰富的政策制定经验、相对健全的政策反馈机制及庞大的技术官僚,以空洞的理由来“美化”及合理化朝令夕,岂不是自损信用?政府其身不正,起了不良示范,怎能期望私人企业与民众不令而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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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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