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修改法律/啸天

许多人认为法律不合时且就应该加以修正,很少人会细心想想修正一条法律是何等复杂和艰苦的工作。

一些法律是串连到其他好些相关的条文,称为修正一项法律,往往要先考虑其他有关连的法律,甚至一些看似无关连的其他条文,也要把它们考虑在一起,有时是影响深远,超出我们的想像。



这类工作都会降在一些老经验,对法律有越广阔就越好的专家身上,只有凭他们的法律知识,加上过去对修订法律所取得经验,才会展开一项法律的修订。甚至可以想像的是,这些专门人才在工作的早期也可经历许多次的挫败,从错误中点滴自我成长,让错误不断减少,累积经验越丰富就越好。

联邦宪法第四条说,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任何的法律如果与宪法不一致,被视为违宪和无效。因此任何法律和立法都要先考虑宪法内各项条文,是否符合宪法或与宪法一致。

即便是有第四条的规定,经常会出现一些与宪法相违或不一致的法律,尤其出现毛病的是在修正法律时,没有详细考虑宪法内其他条文,要等到几乎快要成为法律时才发现违宪问题,紧急煞车后,引起各方面的批评。

解读不同争得天昏地暗

在想,几乎每个人都深明宪法第四条,但还是有人踩地雷。



法律文字讲求精密,尤是宪法,更是精简无比,在起草时考虑周全,和各种因素,更要说过去所犯的错误和历史因由,虽然如此有时候还是出现矛盾和漏洞,而且是最后一分钟才显露出来,很不是味道。

事实上,法律文字和行文可说得上千变万化,有时候最精确的法律经过时间后还是会有找出漏洞,两个人读同一条法律都可能有不同的解读,争得天昏地暗,经常都得劳动法庭去做“中间人”,给一个法庭的答案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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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汤姆斯:没恶意破坏 刑事指控仅履行职责

(吉隆坡6日讯)前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宣称,他任职时不存在恶意控告的事,无论被告的政治地位如何,他提出刑事指控时只是在履行宪法职责。

汤姆斯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的数个案件为例指出,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件被定罪,及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Tanore案需答辩,显示控方证据充分,且并非出于恶意。

汤姆斯在其寻求撤换高庭司法专员罗丝玛娃审理丹斯里沙里尔沙末起诉他的官司的附加宣誓书中,这么说。

汤姆斯说,他只是行使联邦宪法145(3) 条款履行他作为总检察长/检察官的庄严宪法职责,对巫统成员或其他人提出刑事指控。

“这些指控肯定不是基于恶意,也不是沙里尔所说的要破坏巫统及其领袖。”

汤姆斯是于8月26日入禀申请撤换丝玛娃,指她错误诠释其《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义》回忆录中的部分段落。

撤换司法专员的申请,已定在12月9日审讯,以便沙里尔有时间回复汤姆斯的宣誓书。

身为巫统新山前国会议员的沙里尔沙末,于2023年12月4日通过“Fahri, Azzat & Co”律师事务所入禀法庭,起诉汤米汤姆斯、反贪会、反贪会前首席专员拉蒂花和政府。

起诉人是因他被控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曾收取纳吉签发的100万令吉支票一案,而起诉上述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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