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免于恐惧的权利!/陈俊安

首相纳吉挑选在9月16日“马来西亚日”集会上告诫人民:“一旦国家动荡不安,先遭殃的是华社。”民行党的刘镇东马上发声,指首相之言,是“摆明威胁华社,要华社在大选中投票支持国阵政府。”

尽管首相这话听来刺耳,但其实也说中了事实。



环顾周边国家,每有动乱,果然先遭殃的确实是华人。1998年印尼苏哈多政权不稳,示威不断,但不久后暴民就把目标转向华人,烧华人商店,砸抢华人所在区域,形成一股可怕的排华灾难。

越南何尝不是这样?越战时期,由美国扶持的南越傀儡政权不稳时,华人被迫交出若干金条,被驱赶上大大小小的船舶,投奔怒海,从此成为难民,失去了家园,也有些葬身于茫茫大海。

非洲的情况也类似,每有内战,华侨在当地都成了“箭靶”,难逃一劫。

而513的悲剧,就不说也罢,大家心知肚明了。

首相说的固然是事实,但我们怎么看待“一旦国家动荡不安,先遭殃的是华社”的忠告呢?生气?恐惧?还是乖乖作顺民?祈望不要发生动乱?



只想按照意愿投票

换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吧!我们再怎样,也算是个后殖民的民主政体国家吧?既然是民主政体,有宪法保障,那么作为国民的我们,难道没有免于恐惧的权利么?没有免于贫穷的权利么?没有免于被歧视的权利么?没有免于被剥夺自由投票的权利么?

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为何我们手中神圣的一票,却常常被各种“告诫”、“诱惑”、“欺骗”、“误导”所干扰?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投票?

华社应该质问的是:“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免于恐惧、免于被歧视、免于被剥夺自由地投下神圣的一票?”

陈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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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纳吉特赦令附录是否存在 魏家祥促安华正面回应

(吉隆坡14日讯)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特赦令附录是否真的存在一事,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要求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正面回应,向民众解释清楚,而不是继续顾左右而言他。

他表示,人民已厌倦政府的花言巧语和缄默,如今只想知道一个肯定的答案。

他也批评安华以可能妨碍司法为由拒绝回答的做法,令民众无法判断,政府是否有遵守前国家元首的谕令。

魏家祥今天在社交媒体上传一段影片,向政府和安华喊话:“有就说有,没有就说没有。

“这问题在3月7日提出,已经240多天了,如今才抛出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的问题。”

他强调,他尊重前国家元首的最终决定权,追问特赦令附录一事并非是要挑战国家元首和法庭的地位,也不是要妨碍司法,反而是那些违反和藏匿元首谕令者,才是滥用元首和法庭名义的人。

“为什么说他们滥用法庭(名义)?因为他们只要回答有或没有特赦令附录,法庭就无需审讯了。”

魏家祥也表示,若不存在特赦令,政府就应该提控和对付那些造谣者。

另外,他指出,禁止在法庭外讨论案件的规则不适用于我国,因为大马的司法体系已经废除陪审团制,法院判决完全是由专业法官作出,不会轻易受到外界舆论的影响。

魏家祥举例,纳吉的SRC贪腐案件诉讼期间也在法庭外引起热烈讨论。

2022年8月23日,纳吉因在SRC国际公司挪用资金案中被判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名成立,遭判处12年监禁并被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今年2月,特赦局宣布将他的刑期减半,预计纳吉将于2028年8月23日获释,罚款则减至5000万令吉;如果他未能缴清罚款,则刑期将延长一年至2029年8月23日。

然而,有消息指出,前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曾经发布一份附录,谕令允许纳吉在剩余的刑期间居家服刑。

纳吉已经针对此事申请司法审查,要求政府确认并执行这项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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