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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至关重要/南洋社论

Rayani Air 9日突然宣布停飞。从去年12月20日处女航至今不足4个月,这家打着清真旗帜面世的航空公司就深陷停飞困境,其内因或许不一而足,但管理不当肯定是肇因之一。

以清真口号办航空,走的是蓝海策略,然而Rayani Air的如意算盘显然打不响,一家航空公司不到4个月就冲不上云霄,确实也让人始料未及。



开业至今,Rayani Air乱象丛生,公司管理层在航空专业上的弱点尽显无遗;从创业前的资料搜索,到启航后的营运方式和行销策略,都可能是导致其今日停飞的因素,由这个角度审视,管理确是企业成败的其中关键。

马来西亚公共账目委员会7日宣布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终极调查报告后,所引发的争议迅速延烧,报告书指首任总执行长拿督沙鲁必须为公司出现的弱点负起全责,反对党则坚决认为,一马公司董事局及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首的顾问团也责无旁贷,不可从容脱罪。

根据报告书透露,财政部虽拥有一马公司的100%股权,却没有官员获委任进入董事局,甚至曾要求审计公司账目也遭到拒绝。

情况是糟透的。财政部是一马公司的单一股东,但没有话语权,而以总执行长领衔的管理层,却可绕过董事局作出种种重大决定,其中的不健康现象不言而喻。

其实,就商业而言,股东、董事局及管理层,是环环相扣的,资金、决策和管理,都直接左右一家公司的成与败。



做生意没有钱万万不能,股东是公司资金的来源,但除非出现重大变故,要不然他们只会在股东大会上发言,而董事局则是决策机构,公司的主要政策必须抓在董事局手上,以总执行长领导的管理层,则是主要负责公司的行政与业务操作。

换句话说,公司业务的执行,大多时间落在管理层身上,因此,董事局在作出决策后,就只宜适度监督,若不断提供意见,管理层将很难在受到“干扰”的情况下把工作做好。

一马公司是一家政府公司,受委的董事局成员对公司业务发展不熟悉是常有的现象,但财政部没有代表进入董事局,并连审计公司业务的权利也没有,则难免令人难以置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自然就掌握了为所欲为的权利和空间,一旦管理层有人心术不正,公司必然很容易出现差错甚至走上歪道。

可话说回头,如果管理层是精明能干的管理层,且获得全权处理行政和业务,那么公司将很容易赚大钱,可惜一马公司或许就是欠缺这份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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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丝玛的“无罪”/南洋社论

面对17项洗钱和逃税罪名的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被判无罪释放时,这名刚庆祝73岁寿辰的官太表示感恩,庆幸一切都结束了。

跟两年前她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弊案被判罪成时,泪洒公堂,并通过代表律师求情,要求轻判坐牢1天的情境,就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画面。

今次罗丝玛被无罪释放,是高庭法官基于控方的指控“不合法及存有缺陷”,以及“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的规定”,因此批准被告撤控的申请,判决被告无罪。

当然对此,有些民众甚感疑惑,原以为在法的獠牙下,权贵夫人会彻底慑伏,可是剧情却出现大反转。

促修宪落实检控分权

有政党领袖拍掌庆贺,还促请民众不要质疑法庭的判决 ;有政客借机趁势抨击及嘲讽,要那些早前极力宣导反腐,苦苦迫胁的政敌“道歉”。

有非政府组织力促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领导的团结政府,通过修宪,落实检控分权的司法改革。

当然,总检察署对罗丝玛的无罪释放,也随即提出上诉;罗丝玛对太阳能板弊案的3项贪腐罪状被判罪成,被判监禁30年及须支付巨额罚款的判决,也同样提出上诉。

然而,当权贵面露微笑,摆脱官司,不免会严重影响民众对政府打贪反腐的信任。

要知道,对那些涉及贪腐滥权的权贵,一般都只有失势时,才会有可能被追责,或被轮替掌权的新政府翻案和追诉,可是要真正能够定罪、治罪,还需要有确凿证据,更要符合司法的正义。

要避免体制的滥权,落实检控分权,是要防止政府操纵检察官借惩诫犯罪而滥权,特别是面对复杂且高度技术化的刑事诉讼程序,还要对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要有科学规范。

可是,要实现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价值目标,还需要有对权力的舆论监督,只是在现阶段新闻媒体却还未能充分发挥高效的舆论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法制化

通过制订“吹哨人制度”,加强舆论监督的法制化,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法律保障,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媒体能进行预警式的新闻挖掘,才能提前遏制贪腐成风。

只有完善的法律监督、信息的透明度、社会舆论的密切关注,才能剔除盲信Bossku无罪的盲众,才能遏制权钱交易的贪腐,才能警惕掌权者要慎始自律,清廉自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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