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共同利益就是政治现实/许国伟

随着国会通过对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信任动议,安华的团结政府不再受质疑。

虽然国会在表决时是采取声浪通过,而不是记名投票,不过这问题不大。

一来,国会采取声浪表决是常有的事;二来,记名投票需15名国会议员站起来要求。但朝野都没人要求,尤其是在野的国盟,显然朝野对结果都心中有数。

毕竟,在遴选议长及副议长时双方票数差别摆在眼前,而且国盟的亚娄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也主张国盟弃权,因为投反对票形同忤逆元首。

所以,即使是声浪表决而不是记名投票,信任动议通过不存在问题。

问题在于,安华能否靠通过信任动议,换来稳定政治,做好做满的机会?

安华的票数,主要奠基在5个政治联盟签署的团结政府联盟共识协议,即希盟、国阵、砂拉越政党联盟(GPS)、沙巴人民联盟(GRS)和民兴党。

在这协议里写明,举凡在可能影响团结政府合法性的投票中,各党国会议员都要支持,否则要辞职或终止国会议员职务,悬空议席。

大家在同一条船上

说白了,就是大家都绑定在同一条船上,不支持就要失去议员资格。

虽说这协议的规定是否具法律效力,还有是否违背反跳槽法令,各方有不同看法;但至少目前仍是稳定团结政府的重要因素。

毕竟,就像歃血为盟般,就要紧紧绑一起。

但是,政治从来都不是讲义气的地方。

在政治上,能让各方各人紧紧绑在一起的,不是原则也不是理念,而是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敌人。

喜来登事变为什么会发生?

说到底,就是当时的希盟内部失去了共同的利益,也失去了共同的敌人。

试想,如果团结政府里有政党或政治联盟,是直接退出,而不是在国会里不投票,那么议协也管不到。

所以,安华的团结政府要能做好做满,不是只靠团结政府联盟共识协议,更不是靠通过信任动议,就能换来稳定的5年。

说到底,仍然是要靠有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敌人,这就是政治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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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政治献金还是行贿现金?/许国伟

沙巴首长拿督斯里哈兹兹最近说的两段话,挺有意思。

首先,他说接受政治献金不违法;政党和政治领袖若说没接受政治献金,那是说谎。

再来,他说政党如果没收政治献金无法运作,因为仅靠议员的薪水没法生活,连吃饭都不够。

收政治献金不违法,所以政客不管收多少钱,都爱说这是政治献金。

中选为议员还拥有官职,每个月薪金津贴都是万万声,要说议员连吃饭都不够钱,不管小老百姓信不信,总之政客都会相信。

搞政治确实很费钱,也很需要钱。不少政党和政治领袖都需要收取政治献金。

问题就在于,这个金是怎样献的?又为了什么而献?

先说说中国历史上,两个有名的政治献金故事。 第一个,是吕不韦的故事。

商人吕不韦拿出大笔钱,给在赵国当人质的秦囯王子子楚来搞政治活动,把子楚扶上秦国王位。

子楚是怎样报答吕不韦?他说:“必如君策,请得分秦国与君共之”,意思你的计划成功后,会拿整个秦国跟你共享富贵。

第二个,是武士彟的故事。

商人武士彟跟李渊熟识。隋朝末年天下大乱时,李渊要起兵。武士彟资助了大笔钱,李渊开心得说,将来起兵成功了,就跟他共同富贵。

一场权钱交易

这两个故事都有共同点。

一,子楚和李渊能获得有钱商人资助给政治献金,因为他们有身分;子楚是王子,李渊是高官,所以投资在他们身上,押中宝就有高回酬。

二,政治献金不是白给的,拿了人家的钱,给的是共同富贵,都是拿公家的资源来当回酬。

如此这般给和拿政治献金,说白了就是一场交易,一场权钱的交易。

如果今天也是这样给和拿政治献金,违法吗?照理是违法,可是在我国就算如此这般,也这不违法。

因为我国没有《政治献金法》,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就无法区分政治人物收取的钱,是政治献金还是行贿现金?

其实政府要设立《政治献金法》已讲了很多年。前朝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政府草拟了法案,结果就大选换政府了。

2023年9月时,团结政府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说放眼在2025年落实《政治献金法》。不过,今年10月时安华又说,国会特选会乃在研究政治献金法案,还没定案。

哪吒要三年六个月才出生,就不知《政治献金法》会否比哪吒更久?

只要没有法律条文管制,政客不管收多少钱,不论钱怎么来又怎么用,一句“拢是政治献金”就没事,大家都是冰清玉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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