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关于性骚扰的谬误/黄子伦

性骚扰可说是近代才诞生的观念,所以很多人并不熟悉,甚至觉得我们既然有非礼、性侵等等相关法律保护,为何还要“多此一举”?殊不知从当事人心理上感觉到不舒服,到肉体上被侵犯,这两端之间有很大的灰色地带,而性骚扰就是来定义和保护这段灰色地带的权益。

一谈到性骚扰,很多人就争论说很多时候就是当事人“幽默感不足”,或者“过度敏感”而导致。不过,在我看来,这些都是借口。什么是笑话,什么是禁忌,都是这个群体的集体道德感所决定的。加上人是群居动物,只要你有适当的社交习惯,和长期待在某一个群体,就不可能不知道这个群体可以接受什么,抗拒什么。



就算你是这个群体的“插班生”,都会知道文化差异和肢体语言这些事情。如果不了解哪里是地雷,就应该步步为营,而不是狂奔乱撞。就好象很多男艺人和女艺人拍照时,都会额外留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甚至出现那种在空中搭肩的手势,以免卷入性骚扰的漩涡。虽然有些女艺人觉得这显得格外生疏,并认为搭肩可以接受,但她们也认同把手臂放在对方腰间以下的部位,就会开始感觉不舒服。这种常识,只要你有基本的智商和情商,就会知道。

事后弥补永远太迟

了解了冒犯者的思维后,我们很难去责怪那些被冒犯者是不是“过度敏感”,毕竟每个人的底线都不同,所以这是他们自我保护的方法。更进一步说,如果被冒犯者选择 “不过度敏感”,结果因为这个妥协而发生了一些不幸遭遇的话,那些喜欢到处指责其他人“过度敏感”的人,是不是都会拔刀相助?抑或是他们只会选择在社交媒体点赞,叫被害者要坚强?须知,事后弥补,永远都是太迟。

那么,如果两位当事人都不觉得有问题,围观的人有没有权指责涉嫌冒犯者是在性骚扰?我认为是有的。不管我有多讨厌道德绑架,我必须承认社会的运作和维系还是需要有一定的道德框架。如果这两人是从事色情行业,我们对他们的道德判断标准自然就会有所不同(我不认为是高低之别,他们只是不同),因为在我们看来是性骚扰的行为,很可能只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是我们大惊小怪了。



如果他们不是从事这些特殊行业,那么我们都有责任和权力去保护那些我们认为是被冒犯了的受害者。当事人选择息事宁人,不是不介意,更不代表这个罪行没有发生过。我们不能因为你的“不计较”,而在保护性骚扰受害者的这个攻防战上退守。这场拒绝性骚扰的战争虽然开始很久,但从未停止,也不应结束。

黄子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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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家属发现行为改变 揭男童遭保姆儿子鸡奸

(新山8日讯)4岁男童家属在发现男童行为改变后揭发男童被保姆的儿子鸡奸并报案处理,警方截获投报之后,即刻将嫌犯逮捕,今日带上法庭延扣助查。

初步调查显示,嫌犯从男童2岁时开始性侵男童,今年10月再度性侵男童2次。

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指出,嫌犯是名厂工,警方于昨午3时20分,在新山淡杯再也工业区展开逮捕行动,将他缉拿归案,尿检结果对毒品呈阴性反应。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发典第377C条文(非自然性行为)调查此案,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至最高20年及鞭笞。

嫌犯今天被带往新山推事庭申请延扣助查。

拉勿劝请民众为孩子选择保姆时应该更加谨慎,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该第一时间向执法单位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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