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冷眼旁观拉菲兹/章龙炎

可能是我慧根不足,向来就不觉得人民公正党署理主席拉菲兹单凭他“爆料”之能事,就能判断他真的能为管理经济,特别是国家经济出谋献策的能事。

然而,我倒相信他曾在一场政治演说中说过的,反对党的工作就是每天煽动人民。我不得不加一句的,煽动也是一种才能。

他过去多年来提出的什么“处方“,实际是故作高深,却是化繁为简,发挥了煽动的效果,诉诸最简单的因果关系,与“投希盟,一定能”、“改朝换代,告别腐败”等政治口号没什么差别,还有所有问题都是政府的错,没什么差别。

我曾看过他与拿督斯里纳吉时代的第二财长拿督斯里佐哈里阿都干尼在一项电视节目同台的视频。他在被问及为什么会有通货膨胀时,回答说没有人真正知道通胀的原因。

对同一个问题,佐哈里却能够举出数个导致目前高居不下的通胀的原因,例如俄乌战争和冠病疫情导致全球供应链受干扰等等。

事实上,稍微懂得经济的人,多多少少都会知道导致通胀的一些原因。拉菲兹却回答没有人“真正”知道通胀的原因,让我眼界大开。

固然,导致通胀的某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知道通胀的原因与解决通胀,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但是对通胀的源头有所了解,有助于政府遏制通胀恶化。

就拉菲兹劝消费者如果觉得某样物品贵,可以不买,或者选择较低的消费,并不完全错。

从某个角度来看,消费者通过这种方式使某些物品的需求下降,迫使商家不得不调低价格来抑制通胀。但关键是:消费者也得要有其他选择。

通胀可遏制难直接干预

例如,他举例说他找3令吉的咖啡喝,是有其他选择。作为消费者你甚至可以选择减少或者不在外面喝咖啡。

他又提到,如果鸡肉价格上涨,消费者可减少吃鸡肉。可是,好像鸡肉这类基本而且是价格最廉宜肉类之一,是普通老百姓摄取蛋白质的主要来源,消费者几乎没有其他选择。

就事论事,通胀是政府可遏制,但是无法直接干预解决,但是却会引起民怨的课题。

拉菲兹在野的时候,可借这个课题天马行空地以各种“处方“煽动人民,让其支持者觉得政府其实需要解决通胀问题,而换政府是解决通胀等奇难杂症问题的“不二法门”。

人在政府的时候却完全是另一回事。有些人现在开始说,做了政府人变笨了。我不会这么说。我觉得好像拉菲兹不笨,是那些凭他“敢敢爆”而与他有实际处理经济问题相提并论的人笨。

拉菲兹在野的时候说“反对党的工作就是天天煽动人民情绪”是真话,很多人只是一厢情愿相信讲和做是同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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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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