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前任与现任的控诉/郑喜文

近年有个案子非常棘手,涉及一名“前任领导”及一名“现任领导”,纠缠多年;最有趣的是,他们近日写给彼此的“控状”,纵然理据十足,却令人啼笑皆非。

如前任指责现任领导“反对民主”,因为对方无法接受他人要推翻自己的企图。换言之,在前任眼里,如果你无能或做错了事,拉你下台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事实真是如此吗?想当年副手安华被拉下马,绝对不是因为资质平庸,反而是表现出众所带来的牵制与威胁。

现任接了棒子之后,照样把不符合自己心意的副手给硬硬的撤了,即日生效。两者有差么?

还有——慢着——民主?这是什么来的?可以吃的吗?在“前任”任职期间,谁人尝过所谓民主的滋味?

团结只限回教徒?

在被前任谴责为“民主破坏者”之后,现任撰了一篇“分裂回教徒”为主题的文章,反击对方的控诉。



在文里,现任以不点名的方式表明前任“个性虚伪”,并因政治考量而分裂原本很团结的回教徒,过去在位的时候直接或间接的催生了3个以土著为主的政党,而现在则多达5个。

是的,很可悲的是,他们口中的团结,没有你我的份儿——范围只限于回教徒。

百姓才是受害者啊!

就我所看,前任最错的是立下了专制专横的典范,并对自己的“种族偏爱”毫不掩饰,更无限放大,还立下了多个拐杖条文,如新经济政策等,直接分化民族;而现任最令人受不了的是他那故作开明的姿态,以及“你帮我,我帮你”那种以利益捆绑种族暨宗教的伎俩,偏偏这招又非常受落;他们也许各有建树,然而败笔实在过多,如前任留下的烧钱如开水的普腾汽车,并导致一连串负面的化学反应;后者则是一马公司等丑闻指责缠身。二者的共同点:朋党主义。

眼前这一些,前任是罪魁祸首1.0,现任把它晋级至 3.0。然后前任很生气的质问对方:为何不再是1.0?!为何你不按照我的方式去“建国”呢?

他们很不齿于对方的朋党主义,然而针对自己“朋党”的方式,却一副理所当然的模样;对于分化种族的政策及特权,更按照种族比例进行“公平”的自圆其说,然后再用律法的条文去保护。问你死未?

结案陈词是,他们以为自己是原告,对方都是被告,却不知在我们的眼里,他们两个都是被告,在他们整治之下的百姓才是受害者啊!人民被陷害多年却投诉无门,无处申冤不止,还要目击他们相互推卸责任,仿佛赢了这场辩论之后,对方就得扛起“马来西亚为何会沦落至此”的全数责任——人民法官啊!您老人家有机会下判的时候,要把眼睛给睁开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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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女子与回教徒结婚告吹 准司法审核改回基督徒

(布城13日讯)砂拉越一名女子因与回教徒男子结婚未果,寻求脱离回教并重回基督教。

上诉庭今日裁定支持她的上诉申请,准许展开司法审核,以挑战相关回教法令及恢复其基督教信仰身分。

以拿督苏邦莲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包括拿督林宗方和拿督阿末菲鲁兹一致同意,之前高庭在拒绝申请时设定了过高门槛。

三司裁定申请人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具有合理依据,并批准她继续推进案件至吉隆坡高庭听审。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依克巴哈利指出,上诉庭明确认为司法审核程序并非轻率提出,她有权质疑联邦直辖区回教法庭是否具备审理脱教案件的权力。

26岁的申请人在诉状中陈述,她于2017年8月18日皈依回教,初衷是为了与一名回教徒男子结婚。然而两人的关系以分手告终,没有结婚。

她随后决定寻求脱教,并于去年4月26日入禀法庭,将政府、联邦直辖区皈依注册官及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列为答辩人。她请求法庭删除其名字在联邦直辖区皈依登记上的记录,并恢复基督教信仰身分。

去年9月21日,吉隆坡高庭以回教法庭拥有相关司法权为由,拒绝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然而,上诉庭今日推翻了这一裁决,裁定申请人有权在民事法庭质疑相关回教法的合法性。

无阐明回教庭审脱教

申请人辩称,根据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并未明确赋予回教法庭审理脱教案件的权限,同时该法令的部分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1(1)条文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相抵触。

她还挑战了法令第85(1)条款的合宪性,该条款规定任何念诵清真言的人即被视为自动成为回教徒。她指出,该条款未对宗教信仰的内涵及要求提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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