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华人权益无关大局/章龙炎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曾言,许多人(包括训练有素的经济学家)只记得一些技术的东西,没有掌握经济学精髓。这就好像一个人满腹乐谱,却从来没听过音乐一样。

有了弗里德曼这席话,我就不需要担心给人说不懂经济学了。

经济学其中一个最重要字眼是“稀缺”,另外一个是“成本”。经济学可以说是研究分配与使用有替代用途的稀缺资源的学问。

因为事物稀缺,就有成本的问题,也就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问题。任何选择,都会排除其它选择。任何“交易”都涉及成本,比如你选择换政府,也需成本。

大马华人擅长经商,举世知名。按理,他们会很在意成本,包括政治选择的成本。按理是这么说,实际是绝大多数大马华人在政治上“不计成本”。

权力是政党终极“盈利”

政治的主轴,是处理利益的冲突。利益的冲突从何来?稀缺的资源。要了解政治的运作,不能忽略因资源稀缺而引起的各种冲突。

在组织政府的争夺赛里,取得权力是政党的终极“盈利”。极端地说,政党可以不计成本取得执政或者参政权。

在马来西亚,族群政治还是主轴;不管你喜不喜欢,承不承认,族群利益及权益应该是最大的成本,也就是特定族群需要追求的最高价值。

各政党组织政府后,在制定国家整体发展时,必需包括此因素并在两者之间协调,以取得一定的平衡,勿让狭隘的族群利益影响国家的稳定发展。

大多数华裔深信换政府,总不比换政府好。他们还以为稳定发展不是华人利益的一部分,平权政策对华人是百害无一利,以为贪腐是我国“落后”的罪魁祸首(忘了这是“交易”的成本),还无限放大选举制度、环保、教育制度(尤其涉及所谓的母语教育)等等的不足与缺陷。

追根究底,对国阵的憎恨,促使他们把换政府当作的终极本钱,因此照单全收非国阵联盟的“政治配套”,即使这个配套明显地对华裔不利。

之所以不利华裔,是因为华裔认为我国政治“应该”超越依然根深蒂固的族群政治。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华裔权益是华社的稀缺资源,有其他替代用途,其中之一是政治谈判(交易的筹码)。但是,大部分华人在过去10多年来,却认为华人利益只有单一用途:倒国阵。

也就是说,是华人自己以削弱华人权益换取“改朝换代”,还天真地以为这是不需要代价或付出成本的。结果是旧的不去,新的没来。

即使有些华裔知道这个残酷的事实,但大多数“大局”着想,眼不见为净才是上上之策。

华人权益,无关大局。或者说,为了大局,就不要再提华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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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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