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华人还不知道失去了什么/章龙炎

5·09全国大选,国阵作为一个长期联合政党,被击败了;自许代表的马华实际上已经被剿灭,输到只剩下1加2。

今年该党党选,马华总会会长的其中一个候选人说如果他胜了,会带领马华脱离国阵。



这并非全然是坏事—砂沙两州国阵成员党,自组政党联盟。差别在于,砂沙两州可以用地域主义与国阵分道扬镳,同时也可以避免受到西马巫统的牵连。但是马华在国阵,却有不同的历史背景。

马华与巫统的合作是从1952年2月吉隆坡市议会选举开始的。当时的英国殖民政府,并不接受马华与巫统这两个种族政党;它要的是巫统创党人翁查化领导的多元种族政党马来亚独立党(IMP,1951年成立),但是,该党在吉隆坡市议会选举只赢得两个议席。在接下的另外五个地方选举,独立党也得不到支持,在1953年解散。同年,翁查化成立了只限马来人也更加保守的国家党(Parti Negara)。

值得注意的,当时的马华总会长敦陈祯禄是主张与独立党合作的;印度国大党还是独立党的盟友呢!

在接下来的1955年马来亚联合邦举行首次立法议会选举,联盟(巫统、马华及国大党)在52个竞选议席中,赢得51个,国家党一席未得。英国殖民政府心不甘情不愿,也不得不尊重民意,接受事实。

在1959年我国独立后的第一届全国大选,联盟再次获得强力的委托;翁查化本身才在登嘉楼赢得国会议席,但是国家党1962年“自然死亡”。联盟在1973年被国阵取代,即执政中央到2018年。



联盟/国阵从地方议会选举的成功,国会执政党到国会在野党,马华和巫统代表不同的种族,后来另外一个同样是种族政党的国大党加入。

有人说,种族政党不应该存在;但事实是,从1952年的地方选举开始,种族政党之间的合作,是我国政治主流,也是国家稳定、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如果你真会问问题,应该会问:为什么会这样?但是,我不知道很多人,特别是华人为什么会问这样情况的问题:应该是这样的吗,难道不能更好吗?

三大种族共同筹码

我不是说种族政党之间的合作,是完美的;我要说的是,为什么在许多人(包括最初的英国殖民政府)不看好的情况下,马来西亚在过去60多年却能够证明他们是错的?华人当然会说,这60年来,被欺压得很厉害,简直是天地不容,马华是帮凶。这是诛心之言。

我个人的观察是,各种族政党能够长期合作,因为三大种族可以用种族这个共同筹码来“磨合”。马来同胞当然有另外一个筹码,那就是回教;华人及印度人没有。你当然会说,我们可以将公平自由平等呀!继续做梦吧!

所以,华人舍弃掉最宝贵的筹码,还能兴奋莫名,(可能有些之前没有看到的,现在看到了;但大部分还是蒙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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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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