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反思立法奉养父母/曾志涛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艾曼阿蒂拉说,该部预计明年向国会提呈乐龄人士法案,研究合适的条文,以对付不愿奉养年迈父母的子女。

根据联合国的标准,当国家60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超过10%或者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超过7%时,该国将进入“老龄化”社会。

大马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预计会在2030年成为“老龄国”,届时乐龄人士将会占大马总人口的15.3%。

坊间对强制奉养父母的建议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在人口老化以及亲子关系日渐疏离的趋势下,政府有必要立法强制子女奉养父母,保障基本生活需求,避免老年人因经济拮据或身体机能退化而沦落为“下流老人”。

此外,如果类似法案成功提升孩子们的家庭责任意识,让他们定时奉养父母,将能够减少政府预算案中老人援助金和医疗社会保障的支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其实,类似法案已早在亚洲国家,如中国、新加坡实行。以新加坡为例,1995年颁布的《赡养父母法》规定,如果子女拒绝赡养年迈双亲,父母可以起诉子女。《赡养父母法》中列明,违规者可被罚款1万新元(约3020令吉)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对子女造成经济负担

尊从孝道向来都是亚洲社会的核心道德价值观,尤其对奉行”百善孝为先”的华裔而言更显重要。然而,副部长艾曼阿蒂拉的建议却引起不少华裔的反对声浪。

首先,部分群体认为该法案会对子女造成经济负担。虽说奉养父母天经地义,但如果子女不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毫无保留地要求子女供养父母,可能会弄巧反拙,让蜡烛两头烧的他们陷入财困。届时政府不止要救济贫老,还要扶持进退两难的子女,得不偿失。

扭曲孝敬父母本意

其二,立法供养父母可能会导致或加重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如果子女因为法律约束而不得不照顾父母,父母有可能感觉到子女只是在履行法律义务,而不是出自真诚孝心。

况且,有些子女因为种种因素并未与原生家庭居住,也非由父母一手抚养成人。有些父母甚至未尽家长本分,因此如果强制子女供养父母,未免有道德绑架之嫌,对子女亦有欠公平。

第三,政府要执行这项法案有相当的难度。政府要如何定义与判断子女是否有经济能力承担父母的奉养费?如果有多位经济条件差异的子女,奉养费该如何分配?要如何防止未尽父母本分的年长人士滥用奉养权利?这些都是在落实法案前值得探讨的问题。

其实,政府提议这项法案是为了提高人们对孝道及供养父母的觉醒,出发点是值得嘉许的。然而很多人认为该法案会造成子女孝敬父母真心本意的扭曲。

除了立法管制,我们更应该通过学校与家庭加强人文教育,从小培育孩子的孝心与回馈心,从本质上提倡孝道,正本清源,方为长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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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奉养父母宜从长计议/碧澄

如今的社会,外头得严防诈骗,因为骗子到处都是;里头则有不肖子,让你无法安度晚年。不禁令人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近日竟然有为人子女者把老父抛弃于楼下,为的是能够好好地回乡享受佳节。

为了惩治弃养年迈父母的子女,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艾曼阿蒂拉不久前曾在下议院回答有关问题时透露,政府可能于明年向国会提呈法案,惩罚不孝的儿女。

国家步入老龄化

这项法案,也为了应对国家步入老龄化阶段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我国到了2030年,国内将有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人口属于乐龄人士。

这项建议,原则上受到大众的赞同,认为是需要的。不过,有识之士则不忘提醒有关当局,该项法令的细节必须经详细的研究后才可通过,以免引起其他问题,使法令不能有效地执行,无法达到所预期的目标。

所谓奉养,基本上包括对父母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关照。物质上的,需用到金钱,精神上如嘘寒问暖之类的,则发自内心。

实际上,后者对老人更为需要,但外人或当局不易评估。

涉及金钱方面的付出,如一名老者有两名以上的子女,可根据子女人数及各人的经济能力分担,相信问题不大。

但是,如果老人只有独生子女,责任就得由他或她一肩挑起。若是双亲同时需要奉养,经济又不许可,就会令他或她十分为难。

目前的社会,日常的基本开销比以往多了不少,尤其是生活在都市的人,生活费用高,要是收入有限,应付个人和家庭的各项开支(特别是子女的教育费)已捉襟见肘,再加上父母的一笔可观开销,可就百上加斤了。

遇到这种情形,政府应当给予子女体恤。政府可在两方面予以协助,一是多设立收取可负担费用而较有水平的养老院,二是改善政府医院的行政与设备,让老人家获得及时的医药治疗。

子女的生活方式或职业需求,无法与父母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是现今都市社会的一般常态。有些老人与子女存在严重的代沟,不容易融洽过日子,所谓“相见好,同住难”。其中一些老人,没跟着时代社会的脚步走,动辄闹别扭,往往影响子女的工作与作息。

因此,私人疗养院、诊疗所或医院依然需要。私人疗养院的收费要合理,诊疗所或医院的医药费需要作出适当的调整,避免压断其子女的腰肢。

有鉴于此,奉养父母的课题需从三方面考量着手:一、子女;二、父母;三、政府当局。

子女本着爱心、经济情况等以适当可行的方法奉养父母。

父母要体恤子女的苦况,不可要求过高,同时尽量降低身分,与子女和睦相处。千万别凡事依靠子女,自己什么都不理。他们也应及早“未雨绸缪”,最好储蓄些老本,注意体健,轻便事情力求自理,更要设法克制自己的情绪。

“终身学习”有寄托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时刻不忘“终身学习”,以便身心有所寄托,以免终日无所事事,胡思乱想,以至本身辛苦,又扰乱子女和其他家人的生活常规。

政府方面,不可把奉养父母的责任全放在子女身上,爱心社会除了关怀老幼,也不应一味责怪年轻的一群。

政府长久以来,在教育、医疗卫生、人民福利等领域已打好福利国基础,若能在疗养院或医院方面加把劲,那就更为完美了。

要是政府从打贪、不浪费和节约得来的资金投在老人的福利上,相信不会加重当局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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