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只能“嗻”一声领旨?/许国伟

首相署部长刘伟强说明,预计明年3月提呈国会的废除死刑法案,因为是内阁一致通过的决定,因此希盟的所有后座议员必须支持政府的法案,否则就须辞职。结果他被很多人骂翻了。其实,刘伟强因为这事被骂,有冤也有不冤。

冤的是,他只是陈述一个事实,就是政府的法案,政府所属政党的党鞭,就要贯彻政府及政党的议决,来监督及确保所属政党旗帜下的议员,必要出席及听话投票。



说白了,刘伟强只是扮演传声筒角色,他传达了内阁的决定、内阁的意思,然后要所有政府政党联盟下的议员都听命行事。

很多看过古装宫廷剧的朋友就会懂,这个角色就只是宣读圣旨,然后听旨的人都只能“嗻”一声领旨行事。因此,大家骂刘伟强,除了出气,也没什么用。问题关键还是在他说的那一句:废死是内阁的一致议决。

应坚守选民立场

这就意味着,整个内阁里,包括大家熟悉的部长都没有一人反对,而是全部都支持废死。这些在内阁当部长的,都是希盟各党的重量级领袖,掌握权力的人,他们都一致支持废死,那么各党底下各人还能有自己的声音吗?难道就不怕打脸自己的领袖?



话虽如此,刘伟强被骂,也不完全冤。因为后座议员即使“抗旨”,没有明文写着他们一定须辞职。他们可以抗旨,难免会受到党纪律对付;但如果他们有足够的政治勇气,也是可以自行辞职。

在英国,国会议员也不是完全都拥护党的立场,而是坚持守住选民的立场。那么在我国,有多少议员是能坚守选民的立场?

可能不少人都会记得,或者谈起2002年时,槟州政府为外环公路计划表决一事。当时,是由行动党议员动议,要求州国阵政府搁置这计划。国阵是要求盟党所有议员都投反对票,结果两名马华议员宁愿弃权,引起哗然。

当时的国阵主席马哈迪除了痛斥这两名马华议员没有遵守国阵纪律,更指示时任马华总会长林良实要对他们采取纪律行动。

在当时,身为行动党领袖的林吉祥说话了,他认为许子根(时任槟首长)应解除党鞭制,让所有州议员能针对外环公路计划自由投票,以将人民利益置于党及个人利益之上。

这是在槟州。那么到了全国呢?

各党魁应就废死表态

2006年,当时巫统野新区议员莫哈末赛益因涉锯材舞弊案,身为在野党领袖的林吉祥,就动议把莫哈末赛益交国会特权委员会处理。结果,当时身为后座议员俱乐部主席的沙礼尔,因为支持这项动议,引起国阵同僚反弹。

当时的首相阿都拉就指国阵议员必须遵守党的路线,不能在任何国会动议上自由地投票。

林吉祥同样对阿都拉的说法有意见了。林吉祥说,党鞭制度不应施加在所有个案上,如党尚未有或不需有立场的道德或社会课题,应让个别国会议员有自由根据本身良知决定或投票,同时在非政党课题上,国会议员应超越政党、政治及个人歧见。

这些话说得非常好。那么,今天在废死课题上,希盟的后座议员是不是也能套用林吉祥的这番话作为标准呢?

废除死刑已经是一个社会课题,而且是非政党的课题。那么,如果土团党、公正党、行动党及诚信党,没有明确表明整个党的立场是支持废除死刑,各党议员是否都能自由投票?

所以,不支持废死的朋友,别只是骂刘伟强,现在就应该去追问各党党魁,你们党究竟是支持或反对废死?

这总该给个明确答案,別只是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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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林吉祥父子郭素沁“表亲论”案胜诉 茜蒂玛丝杜拉需赔75万

(吉隆坡4日讯)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主席林冠英和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起诉伊斯兰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茜蒂玛丝杜拉的“表亲论”诽谤案胜诉,因此答辩人需赔偿3人共75万令吉的赔偿金。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郭树顺作出判决后,谕令答辩人分别赔偿林吉祥30万令吉、林冠英25万令吉和郭素沁20万令吉。

法官还规定,如果答辩人未能在期限内支付赔偿金,则每年需额外支付5%利息。此外,答辩人也受促,分别向3名行动党领袖支付2万5000令吉的律师费。

法官裁定,茜蒂玛丝杜拉于2023年在登嘉楼甘马挽发表及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有关言论属于诽谤,且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其行为是出于恶意,且不接受她以“公正评论”作为辩护理由。

茜蒂玛丝杜拉于去年11月4日在登嘉楼甘马挽一场演说中,指控林吉祥、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和前马共总书记陈平三人是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弟,而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则与郭素沁是亲戚关系。

去年11月27日,林吉祥、林冠英和郭素沁入禀法庭,起诉西蒂玛斯杜拉诽谤。

此外,茜蒂玛丝杜拉也面对警方的刑事调查,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5(b)条文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她。

刑事法典505(b)条文阐明,任何人发表、刊登或传播意图引起公众恐慌的声明、谣言或报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则禁止任何人引起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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