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台湾“可教化”的恶魔/李慧珊

“与善人行善会使其更善,与恶人行善会使其更恶”——法国著名文学家罗曼·罗兰

大马女学生在台遇害的事故,注定是一起悲剧。

长荣大学大马女学生锺筱玲遭掳杀害,经过重重困难后其父母终于在办完女儿生后事和代领毕业证书后,带着爱女的骨灰离开伤心地。

对于死者的家庭以及所有感同身受的大马人而言,这是永远无法抚平的伤口,因为生命不能来重来,我们也由衷希望逝者的家人节哀顺变,早日从悲伤走出来,坦然面对生活。

住在高雄的嫌犯梁男目前已经遭检方以强制性交故意杀人,强盗而故意杀害人等罪名逮捕扣留。

嫌犯双亲对于孩子在外面所犯下的滔天大罪感到自责无比,并且希望能迅审迅判还受害者公道,“以命偿命是最好的交代”。

这起事件引起了大马以及台湾舆论的高度关注,广大网友们也纷纷跳出来恳求台湾法院判处梁男死刑以避免带给家属二度伤害,但大多数人同时也认为这类杀人案要判处死刑并不容易,再次把台湾的“废死”事宜推上风口浪尖。

生与死的标准,判决的基准究竟在哪里?

台湾跟大马一样,都有死刑的判决,但差别在于台湾有一种独特的司法文化,那就是在判定一个人死刑前必须考量到他有没有教化的可能。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法院判定一个人没有教化的可能性,就让他死刑吧;相反,如果一个人有教化的可能性,那就放他一条生路。

因此,“教化”这个名词在台湾司法里有着独特的地位,它在很多罪无可赦的死刑案里可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一个死刑犯有没有可教化的可能性,大致上是取决于3个条件,那就是犯人有没有接受新事物的可能性,犯人有没有回归社会的可能性,以及犯人有没有再犯的可能性。

“可教化”成免死金牌

但在近年来,“可教化”俨然成为了一道免死金牌,乃至许多台湾泯灭人性的凶手都因为勤力抄写心经,信教,然后告诉法官他已经洗心革面,就可逃过死刑。

根据台湾著名网红“馆长”的说法,在台湾加害者有资格享有人权,反倒是受害者没有资格享有人权。

那么,是不是强调人权的同时就不应该强调死刑?我们认为不是的,人权和死刑是一个平行问题,也可以说是两个不同的议题。

当法律强调在保护人权的时候,我们也必须保护被害人的人权以及社会公益,人权被侵犯确实很糟,但如果为此而糟蹋正义岂不是更糟吗?

我们不是法官,无法对案件做出判决,但基于本案件的梁男行凶的过程极其凶残,并且泯灭人性,因此相信有点常识的人都会明白死刑是必要的。

和平和爱是需要双方共同实践的,如果对方已经把一个人的至亲残忍地杀害,而我们还在大谈什么和平与包容,这不是宽容与文明,而是懦弱和伪善的表现。

(作者为拉曼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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