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同性恋律法之争/陈俊安

随着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刑事法典377条文无效,即男同性恋性行为不再属犯罪行为,也搅动了狮城的一池春水。有人祝贺印度最高法院勇敢迈向新潮流,有人呼吁狮城的同性恋社群挑战现有法律(指377A节条文)是否合乎宪法?

当然,也有人发起网上情愿,希望政府保留刑法377A节条文,指这可向下一代传达正确的婚姻观、价值观。这场维护道德与同性恋平权运动的角力还会持续下去。



有趣的是,印度最高法院的判决曾指出为何坚持废除377条文。他们说:“我们秉持宪法道德标准,而不是多数道德标准,法律的合宪性不取决于民意。”

宪法集民意大成

这样的说法很值得商榷,“法律的合宪性不取决于民意”?这意味着多数人的意见未必被接纳!比如说,印度非同性恋者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有着宗教教义与传统价值观,而废除377条文,无须采纳这些多数人的民意!

这就使人纳闷了。翻开大马联邦宪法,哪一章哪一节不是集民意的大成?综合民意的依归?就拿第二章的“基本自由的个人自由”,一开头就是:“无人之生命与个人自由可被剥夺,除了依循法律之外。”再下来,禁止奴役与强迫劳动条文下:“无人可被奴役。”



第八条:权利平等项目。开头:“人人在法律下皆平等,并在法律下受平等保护。”第十三条:财产拥有权。“一,除了依循法律之外,没有人的财产可被剥夺。二,在没有适当的赔偿下,无法律可强行接收或使用他人财产。”

这些宪法难道不是民意的结晶?民意所向?

狮城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终于说:“狮城社会对同性恋问题依然存在巨大分歧。尽管越来越多人要求废除377A条文,但他们仍属于少数群体。同性恋合法化牵涉到社会价值观,政府必须谨慎平衡,条文存废应交由社会作决定。”

咦,社会难道就不代表着“民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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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男穿内裤酒店狂欢 泰曝同性恋毒品派对

(曼谷10日讯)泰国曼谷宛他那县通罗街警方8日凌晨1时30分,在Khlong Toei Nuea分区的某间豪华酒店20楼2001室的房间内,取缔120人的大型同性恋毒品派对,并当场搜出大量摇头丸及俗称K他命的氯胺酮。

据“鲜新闻”(Khaosod)报道,通罗警察局在8日凌晨,得知某豪华酒店20楼2001室有大量人员进入。因此,可能发生非法聚会、毒品滥用等事件。

通罗警方展开突袭取缔后,发现许多只穿着内裤的泰国男性游客及外国人在现场饮酒作乐,房内还播放音乐,相信室内全是男同性恋者。警官随后现身并要求搜索,初步估计房内有120人,其中混杂2至3名女性。

警方指出,这场同性恋毒品派对的服装主题为“内裤”,事前需通过秘密群组注册加入,还有管理员验证他们的身分,通过后才能进入房间。通罗警察局此前就派出一名卧底警察加入群组,但管理员最终不允许他参与毒品派对。

据悉,上述男同性恋者目前正在医院测试体内的药物反应。

警方也没收了毒品及相关证物,后续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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