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后网络世代与大马公民社会(上)/李慧易

在全球化的脉络下理解马来西亚近年来社会抗争及次数与规模的增加,尤其是网络的使用,但是离开网络,我们又离开公民社会有多远呢?

基本上,马来西亚的公民社会是有别于西方社会,因着本身是回教文化的国家,宗教性的组织较为强势,而在结构上,马来西亚是属于半民主的状态,却也在马来西亚的社会维持稳定且合理,许多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学者如 Ernest Gellener 等,诟病这样的社会形态,认为他们本质上就太侍从主义(clientelistic),他们相较于成文宪法,更愿意相信回教可兰经中的规定,这样的现象导致他们无法发展成正常的公民社会,也似乎不需要公民社会的存在。但是事实上,马来西亚的发展证明这些学者的错误,他们超乎了常人的想像。



马来西亚的公民社会涵盖了许多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 NGOs、贸易协会组织、学生组织和宗教性组织,这些组织在 90 年代末期,因为政治环境改变,使得彼此充分地组合、重整,进而使马来西亚成为一个接近成熟的公民社会,到后期,网络时代的兴起,也形成了马来西亚人在网络上有更大的发言空间。

以理服人,不能以权压人

谈到公民社会即想到哈柏玛斯,他认为:“真、善、美的概念很难有绝对标准,只有通过一个理想对话的过程寻求共识;而所谓理性对话,是参与者必须真诚、摆事实讲道理。最理想的对话环境是不计较发言者的身分地位,只能以理服人,不能以权压人。”

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是指“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公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参与公共事务、自由表达及沟通意见而不受干涉,以形成民意或共识的社会生活领域”,但是,公共领域也有其操作型定义。

根据伦敦政经学院学者戴维路易斯(David Luiz)的说法,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政府和商界以外的团体与组织汇集在一起所形成的一个联合体;在这样的一个联合体中,每一个人都能通过加入某一个团体的方式去表达自我价值观和他们对外部世界的兴趣,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或救济穷人等。



同样的,公民社会也是一个标志既是把个人的力量汇集起来,形成一股集体的力量去实现不同的目标;不过,society这个字在这里代表的其实是“团体”,civil society比较适合翻译成“公民组织”或“公民团体”;另一方面,“网络公民社会”并非一种新的概念或架构,而是利用网络为场域的公民团体或公民组织。

许多时候,网络作为宣传及倡导的平台,影响力大于一般的报纸、电视等,因随着时代的兑变,使用网络的人激增,在这种激增的凝聚力量下,“网络公民社会”就渐渐的成形;当中,一个公民社会或公民团体所追求的目标可说是五花八门,例如环保、动物保护、政治诉求、社会或民生课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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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泰国侦破4.67亿网络犯罪案 主谋来自中国和大马

(曼谷5日讯)泰国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重大网络犯罪案件,揭露犯罪集团利用“空壳公司”和代理账户进行非法操作,涉案金额高达36亿泰铢(约4亿6700万令吉)。

泰国警方中央调查局高级警官提拉帕斯透露,此案背后的犯罪网络主要由来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投资者操控。他们通过14家会计事务所协助注册空壳公司,并开设银行账户,用于洗钱和其他科技犯罪活动。

警方调查显示,有8名大马籍嫌犯涉嫌参与注册这些“无实际经营”的公司,负责管理和操作相关资金,其中2人已被捕,其余6人正被追缉。

“警方已经逮捕其中2人,并针对其余6名嫌疑人发出逮捕令。据推测,这些嫌疑人可能藏匿于马来西亚或柬埔寨。”

他透露,警方相信在公司注册过程中,部分律师、会计师和授权代表也可能参与了这些非法活动。


截至目前,泰国警方已冻结314个银行账户,涉及非法交易金额超过36亿泰铢。提拉帕斯透露,犯罪网络涵盖198家企业,牵涉695人,包括37名外国人及658名泰国公民。

他说,这些犯罪集团通过与泰国女性建立关系,指使她们冒充女友、妻子或密友,再利用这些身份招募人员开设“钱骡账户”或整理账户组合。这些账户随后被出售给从事电话诈骗、网络赌博和洗钱的团伙。

他强调,这些犯罪组织是最早为非法活动提供企业账户的团体之一,通过互联网银行系统,他们能够规避监管漏洞,使非法交易不易被及时发现。

他指出,目前2名大马籍嫌疑人已被中央调查局拘留,他们面临串谋获取“钱骡账户”及充当洗钱中介的指控。此外,泰国警方正与马来西亚当局紧密合作,并已发出逮捕令追捕其他6名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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