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员工不告而别代价大/魏轩

我们阅读报章常常看到“闪电打雷下雨”、“闪电水灾”、“闪电结婚”、“闪电大选”等等情况。那么有没有闪电离职,闪电开除呢?明早起来,信一丢,默然引退,闪电辞职,可以吗?

答案是当然可以发生,但是不小心的话,闪电辞职的员工,分分钟可能付出吃不了兜着走的代价。

闪电是霎那间出现,指的是快速,或者极短时间内发生的事情。辞职可以马上进行马上生效,只不过这样做的人,要小心其行为会否触犯国家或公司法规,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一般上在马来西亚,担任职务的人,都与雇主或服务机构有着服务契约。服务契约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特别是书面企业,通常都注明双方共同的服务终止通知期,最短的通知期是24小时,也有许多公司要求一个星期的通知,适用于试用期员工、临时工人、合约工人和兼职工作者。

如果没有遵守通知期,可以付给24小时薪资取代通知期;否则雇主或服务机构可以依法对付,只是面对普通员工,许多雇主都不想浪费时间精力去采取行动。而终止服务契约期,往往也胥视职阶及服务年资而定,高职者比低阶者长些,资深雇员也比新人长得多;另外处于试用期的雇员,终止服务期也比试用期满者较短。

如果服务契约上没有注明,许多不懂劳工法的人就暗自窃喜,以为辞职或革职不必给予老板或雇员通知期了。殊不知情况恰好相反,需要给予雇主比一般服务契约里明文规定的,更加长的服务契约!

我国《1955年雇佣法令》规定:如果服务年资低于两年,双方皆需给对方4个星期通知;如果服务了两年或不到五年,通知期是6个星期;5年或更久是8个星期。问你怕吗?

雇主可告一儆百

当然,一些公司的管理层或人力资源管理当局,鉴于员工流动率高,或因高阶人才难觅,会把终止服务通知期定得非常长,有的在试用期就需要一个月通知。使用期满转正时,有些机构规定终止服务期,长达两三个月的也为数不少,或者更长得令人瞠目结舌。

有些机构不能久等新人向旧东主呈辞的通知时间,会建议为新人“买单”,宁可付出相等与通知期的薪资给旧东主,就是俗称的buy off。一些员工为了避免太长的通知期,铤而走险一走了之,其实如果旧东家认真,可以告状到衙门讨回公道(劳工局是一个管道,民事诉讼也可以)。

我之前在居林一家工厂担任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老板对不告而别的生产操作员和甚至干部深恶痛绝,我向居林劳工局长陈情后作出反击安排,把这些不遵守契约和法规的员工悉数检举,给他们上了宝贵的一课。

老板在意的也不是赔款,而是给不负责任的员工们明白,也必须尽其义务维持工业和谐的教训。

反应

 

职场

【南视界】老板留不住员工 薪水不再是最大原因?

大马打工族选择离职的最主要原因,不再是因为薪资太低,而是想要寻求新挑战。

全球招聘公司瀚纳仕(HAYS)早前发布《2024薪酬指南报告·Asia Salary Guide》。根据报告,薪资太低才是打工族离职的第二大原因,紧随其后的是因为缺乏职业发展机会。薪资低是2023年员工离职的首要原因。

另一方面,对于选择留任的员工来说,灵活的工作选择是他们一致的首要考虑因素,甚至超过了对薪资的考量。

瀚纳仕认为,在忠诚的员工中,工作与生活的良好平衡以及与上司和同事的良好契合度分别排在第二和第三位。

瀚纳仕亚洲董事经理马克伯拉格(Marc Burrage)表示,健康的工作环境、积极的价值观和具有足够挑战性的角色将有助于赢得大马员工的心。

《2024薪酬指南报告》收集了来自大马2014名技术专业人士和832名雇主的回馈;瀚纳仕是于2023年底进行了为期6周的调查。

该调查要求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寻找新工作的员工,列出他们想要离开目前工作地点的三大原因,同时让选择留在现有公司的员工列出留下的三大原因。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