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喜剧、悲剧与悲喜剧/章龙炎

我国有个90多岁高龄还活跃的政治人物敦马哈迪医生,是我国的悲剧,更是我国的喜剧,但对一些人而言可能是悲喜剧。

先说喜剧。在2018年全国大选过后,我们迎来了三任首相。

对这3年多来的第三任首相依斯迈沙比里,敦马有一些“忠告”:选有能力的人、内阁要瘦身、“孤立法庭帮”不要让他们“脱罪”、不要委任政治青蛙等等。

敦马提出这些“忠告”,到底是认真的还是板起面孔搞笑,就以他两次任相时有没有以同样的标准来组织内阁身体力行对比一下,就知道答案了。

是的,他是板起脸孔搞笑,但是有好些人可能觉得他讲得有非常有道理。但是,事实是讲者天花龙凤,听者醍醐灌顶——这是喜剧。

曾看到英国某政治人物讲过意思大概是这样的话:政治人物要成功,就是讲一些能够说服听众但自己根本就不相信的话。

大家可能没有注意到,敦马的强点是他的实际行动,不是他的言论,即使他的言论有时也不乏真知灼见。你最好把他的言论当参考,勿当金科玉律。例如,对新首相上任的批评,敦马说首相的权力大过总检察长。这是什么意思?表面看他的意思是首相权力大,新首相的权力也是如此,可能影响到好像纳吉及阿末扎希博士等巫统议员的案件而被撤销。

这是个高招,他要达到的目的是引导或者加强舆论:法庭除了判处这些“法庭派”罪成之外,其他的判决都“铁定”是首相干预。至于罪成或无罪释放的法律依据,并不是重点。

但是,我联想到的却是:这可是敦马的经验之谈。

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也不是律师,但是经过法律训练之士是否应该问敦马一个简单的问题:你说此话是什么意思?

因为之前我们听到前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亲口说他是政治委任。老板自己宣布不当首相后,汤米托马斯也辞职不干了。在他辞职之前,也有好几个法庭案件也被撤销了,有的还没进入审讯程序就撤销了。

这正是我国其中一个悲剧。

讲到悲喜剧,也以法律为例子。

法庭簇群用意何在?

我看到很多人在说不支持慕尤丁的巫统议员属于“法庭派”或者有人借用冠病疫情的常用语“法庭簇群”。

对不起哦,林冠英官司缠身,也不支持慕尤丁,为什么他没有被纳入“法庭簇群”?当他不存在,未免太瞧不起他了!

更加重要的,很多人也对那些“逃避法庭簇群”视而不见。好像有几个巫统议员怕面对法庭,宁愿委屈当敦马哈迪眼中为不可信的“政治青蛙”。

所以,我搞不清利用“法庭簇群”的用意何在。依愚见,如果纳吉和阿末扎希不要面对上法庭的后果,把巫统交给马哈迪可能就过关了。这几个人因为坚持不与敦马合作(当然也是马哈迪要除之而后快的人马)才上法庭。

有人夸夸其谈“法庭簇群”,我看到则是敦马的大师手笔影响的无远弗届,“法庭簇群”是在他任相的时候才出现,你用“法庭簇群”不就成了敦马的思想跑马场吗?

这是一出悲喜剧,即使喜剧的成分占多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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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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