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大马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王介英

当社会用字用语出现混乱现象时,就有个人或官方机构挺身而出,对语言文字进行整理“正定”的工作以求统一。中国秦代李斯的“书同文”就是典范的例子。他所正定的是小篆,据说其后程邈曾正定隶书。唐代则有“字样之学”以正定楷书,如唐玄度的《九经字样》。这一类的整理“正定”就是“规范化”,历代前仆后继,从未间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更积极召集专家学者与出版界、教育界代表组成“规范化”团队,先后发布多个规范化文件:

例如:1955年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65年《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86年《简化字总表》,1988年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以及1985年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等等。



由于这些文件是由专家团制定与审核,由官方机构颁布,因此,具有崇高的“权威地位”,自然就能消除混乱现象,起“规范”效果。

马来西亚的情况比较特别,要对华文、华语进行“规范化”比较难。首先,华文华语不是官方语文,不能动用政府资源与名义进行;其次,缺乏语言文字的专家与足够理论文献,制订出来的“指南”易受质疑。

但“规范化”的工作还是要提倡。最好的办法就是“跟主流”,采用中国的整套标准。大马教育部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决定这么做。因此,今天大马中小学华文课本的汉字全是规范汉字,注音采用《汉语拼音》,若说其中还有一些大马独有的“特色”,那是一些在大马广泛使用的特有“词语”!

可能是由于缺乏“行政权威”,语言文字的规范虽在教育界行之有效,但在报界却有的遵守,有的不遵守。例如,《南洋商报》的用字,不论大标题,或文中小字,一律用规范汉字;《星洲日报》、《中国报》则小字用规范汉字,大标题用不规范的繁体字。

日前,从报章知悉,新一届的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正式产生,按2006以后的惯例,由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出任主席,吴恒灿、杨欣儒则任副主席,锺启章任秘书长,劳树毓任财政,委员包括林毓聪(课程发展司)、许良杰(课本司)、李彩风(考试局)、黄玲玲(爱FM)以及罗华炎、陈春福、范忠星等人,可谓颇具代表性。若能邀请乡团、作协代表与大专院校语言文字专业的学术人员参与,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另,理事会名称,若能加上“华文”二字使它变成“马来西亚华文华语规范理事会”或许更妥当一些。



无论如何,笔者打由内心深处支持这个任重道远的理事会。祝愿这个理事会里的这批“有心人”,工作顺利、成果丰硕,并成功引领大马华文华语使用者走上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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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周刊专区

简繁转换知识不足或成笑柄

报道:郭文德

现代简化字已有60多年的历史,随着简化字方案的规范不断完善,绝大部分字词的简写形式与简、繁对应关系基本都得到解决。尽管如此,今天中文处理工作依然不时会发生“过繁”或“过简”现象,亦即在转换过程弄错对应的繁体字或简化字。这背后既有当事人知识不足问题,也存在机器翻译过程中“一刀切”失误的因素。

“过繁”主要是出现在一简对多繁的组合。有些翻译会将原文的“方面”、“皇后”、“松木”、“升斗”等词,讹作“方麵”、“皇後”、“鬆木”、“升鬥”,成为笑柄。这是因为本身两个含义有别的字,被归在同一简化字之下。只要负责校对的人稍一不慎,或者没理解清楚作者的语境、旧字源流的话,便很容易产生这类错误。

相比之下,“过简”的频率比较少,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有些正是出于罕见的多简对一繁组合,譬如传统语境下的“乾坤”与“宮商角徵羽”,按照规范不当地改成“干坤”与“宫商角征羽”,可是繁简转换之时依然偶见相关错误。有些则是来自前述那样的一简对多繁组合,同样因为校对疏忽,导致简繁转换时产生“头發(发)”、“了(瞭)望”之类笑话。

官方简化字将错就错

另外,从1956年展开的《汉字简化方案》,到2013年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简化字的规范实际经过数次变化,故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待纠正。像1959年第四批简化字、1977年“二简字”方案分别将“鍾”、“蕭”简化为“钟”、“肖”,很多人曾因此改名换姓,然而最近引入“锺”、“萧”两个规范字后,他们反而碍于长年习惯未肯改用新字。

甚至是官方的简化字规范文件里,部分内容也似乎是将错就错,或者起码是让问题悬而未决。

如现行字表兼收“复”“覆”,前者又可对应“復”“復”,仅在表示“返回”之意才会使用,但“反覆”一类暧昧词汇却让很多人不清楚如何处理。

随着文字处理工作进入数字化时代,对“过繁”、“过简”问题亦构成一定影响。很多人过度依据电脑程式翻译,忽略对照字库没可能穷尽所有非一一对应的简繁字组合。幸运的是,随着近年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面世,未来有望训练出能顾及繁简全局的自动化工具。

在那之前,学习汉字“识繁写简”应该仍是最有效消弭交流障碍的选项。 

新闻来源: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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