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如何相信公司账目?/陈金阙

审计公司毕马威(KPMG)于6月8日致函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劝告后者勿再依赖公司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负责的财政审计报告,因为该报告无法真实和公正的财务评估,以反映1MDB实况。这是在它检阅已解密的1MDB审计报告以及过去1MDB管理层拒绝提供的文件后所做出的决定。对审计工作不甚了了的小市民如我,听了觉得奇怪,到底这是撇清责任,还是大义灭亲?



外部审计任务愈加严格

我们阅读年报时,常常会读到审计公司对公司财政的意见。尤其是近一年来,当局越来越注意企业监管,外部审计的任务也愈加严格。虽然如此,当我和一般股民谈起来,原来大多数对审计公司所进行的任务都采取不大信任,反而希望公司自律,不会做出违规的事项。有这种想法,到底是我们对审计工作不清楚,还是我们对公司的老实程度充满保留和问号?

举中国来马上市的公司例子,许多投资者吃尽了苦头,明明账目上有的资产,原来全是假的,如果审计师尽忠职守,为什么要等到东窗事发之后才发出后知后觉的声明?难道真如他们所言,一切都是照公司所提供的文件来做出审查,如果公司有心隐瞒,他们实在无法得知真相?外部审查司在无法得知公司的账目真假之际,是否应该明哲保身,保留审查的专业操守,而不是为五斗米折腰(或者工作不能白做,酬劳一定要收),这也是我们心中的疑问。

目前审查报告有两项(可能有更多是我没有注意到的)意见披露信息是我很注意的。

第一项是关键审查事项(Key Audit Matter是)。这是外部审查司觉得在财政报表里值得关注的,因此我们做为股东,应该也要关注。



第二项更重要,即公司未来是否可以营业下去的事项(Going Concern Matters),如果作为一个外部审查司,根据财政报表的讯息觉得应该要发布公司是否可以营业下去的意见,可见公司的财政和营运已经敲起了警钟,这点股东不得不关注。

我不晓得那时(2010-2012)有没有这些条规,但是,如果根据毕马威的说法,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审查公司,在得不到他们所需要的文件或资料时所作出的审查报告是否应该有明白的说明他们关注的关键审查事项和公司未来是否可以营业下去的意见?还是他们在压力之下保持沉默?

也许他们有说,不过我们没注意(这点可能性我觉得极微,因为我们小市民可能看不懂,许多财经分析员金睛火眼,看漏的机会不大),但是1MDB换了一个又一个的审查公司,由2009年的E&Y到2010-2012的KPMG,再到2013-2016的大马Deloitte;审查司相继被换,如果当中有不可告人的事情,那么审查公司所抱持的专业道德是揭发弊端还是保持沉默?还是因为不敢得罪公司超有实力的后台?

所谓跟红顶白,当局目前揭1MDB弊端,必有很多之前不敢言的人士现在敢言;不过,杜渐防微,未来若有同样的事情发生,外部或独立审查司要怎样行动才不会让类似1MDB事件重演,这点值得当局去思考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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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900万英镑珠宝涉1MDB资金 高庭批禁令禁PSI董事取回

(吉隆坡12日讯)高庭今日对PetroSaudi国际有限公司(PSI)总执行长塔列奥拜(Tarek Obaid)和两家公司发出禁止令,禁止他们处理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有关,价值超过900万英镑(5157万令吉)的41件珠宝。

法官K.慕尼安迪批准副检察司马哈迪依据2009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收益活动法令第41条文提出的禁令申请。

禁令是禁止两家公司从事任何涉及珠宝的交易,包括转让、出售或没收这些物品,也禁止任何拥有这些珠宝的个人进行相关交易。

瑞士联邦刑事法庭在奥贝和英国首席投资经理马奥尼(Patrick Mahony)被控窃取一马公司的18亿美元致富的案件中,于去年8月宣判两人各坐牢7年和6年,两人已提出上诉。

他们被指控与在逃的大马富商家刘特佐策划欺诈计划。

此前,副检察司马哈蒂告知法庭,这是第三次针对Malca-Amit Far East提出禁令申请,因为之前总检察署没有收到香港当局关于该禁令送达的任何回应。

根据大马政府近期提交一项单方面申请,该41件珠宝正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条文,以及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接受调查,与1MDB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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