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安华“内举不避亲”/章龙炎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最近委任其长女努鲁依莎为他的经济与金融高级顾问,被一些人批评言行不一,违背了之前要断绝裙带风与朋党的承诺。

他的这个“内举不避亲”的举动并不让我感到意外。安华要委任什么人坐哪个位子是他的权力,再加上好多民众对安华的“溺爱”,认为他违背承诺与道德完全不可相提并论,因此也就不会引起舆论反弹。

在政治上,这对安华是件好事,至少到目前来看几乎是如此,但对我国的经济不会有相同的结果。

“任人唯亲”难免会导致诸如贪腐的弊端。即便我倾向于认为这是一项政治委任,为一个挂名的闲职,让努鲁因父荫而参与国家管理和政策制定,并为她的政途铺路,但根据安华的说法,努鲁身负协助处理国家经济问题的重任。

不领薪却享“特别待遇”

有重任,政府却不发给她薪水或津贴,非常不合常理。作为纳税人,我倒是认为政府需要根据受委人士所需承担的责任定薪金,即“高薪养廉”,让她能够专心致志的执行任务。可是,我们看到,她不领薪却享有一些“特别待遇”,而这些待遇所需的支出最终得由纳税人买单。如果不是的话,那就是更大的问题了!

有经济学家曾说,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政治行为也摆脱不了经济规律,任何经济活动都存在所谓的机会成本。

安华选择了努鲁依莎,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其他人选,但远比努鲁有资格的大有人在。再说了,政府本来就有不少专才,安华应该善加利用,要委任顾问的话,也应该委任适当的人选。委任一个没有经济实务背景的政治人物,不管是不是安华的亲生女儿,都纯粹是政治委任。她挂名也就罢了,要她涉及决策,会不会“眼高手低”?国家经济极可能因为委任努鲁的机会成本,付出非常大的代价。

而这更突出了更严重的问题。安华委任女儿当经济与金融顾问,毫无疑问地反映了安华与其3个前任一样,都无法超越纳吉时代开展的经济转型格局。

有读者若要以他们“至少没有1MDB丑闻”回应,请便。这个无厘头的回应,改变不了纳吉之后的首相,即使没有1MDB这个政治包袱,也无法超越纳吉格局的事实。

在马哈迪短暂的领导下,最拿手的只不过在纳吉时代的计划“上下其手”—例如以省钱为借口,又减又砍,不见得省下什么钱,当然也不见得为我国经济带来比“盗贼统治”更可称道的发展。更加等而下之的就是,变卖政府的资产。

安华对首相这个位子盼呀望呀了25载,按民众期待应该有一套超越马哈迪、超越纳吉的改革(烈火莫熄呀,喂)宏图大计,但是当首相快100日了,却还只停留在像“昌明大马”的虚无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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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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