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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第七任首相?/南洋社论

本月10日,土团党公布了题为“大马人要什么”的民调,这份访问了3000人,在去年3月至8月进行的民调显示,土团党主席慕尤丁和马哈迪医生分别以37.3%和35.9%支持率,成为前两名“最受欢迎影子首相”。

24日,由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所资助的非政府组织Invoke,则发布了名为“首相支持度及在野党首相人选”的另一份民调,这份于今年2月6日开展,在3个星期内通过网络和电话访问了将近1万8000人的民调,“发现”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获得23.5%支持度,是最受欢迎的在野党影子首相。



21日,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在代表大会致辞后,连同在场的中央代表高举“安华,第七任首相”大字报,台上的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及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入乡随俗”,但马哈迪和慕尤丁并未附和。

公正党大会之所以出现这个动作,明显是一种刻意安排,为的是强烈释放一个信息,即从之前的民联到今天的希盟,公正党不曾放弃人在狱中的安华,尽管他已然失去上阵第14届全国大选的权利。

希盟的影子首相人选悬而未决,议席分配也一直未明朗化,首相纳吉若突然宣布闪电大选,希盟在应对上肯定陷入措手不及的窘境,到时莫说入主布城,相信要保住现有的议席,对希盟成员党亦为严峻挑战。

公正党要安华出任我国第七任首相,几率微乎其微,然而这不等于是天方夜谭,但之间必须通过3个“程序”,那就是推翻国阵后,希盟推举一个“信得过”的国会议员“暂代”首相职,之后再寻求国家元首特赦,让安华出狱并参与及胜出希盟制造的国席补选。

可想而知,要是希盟成功改朝换代,要是公正党坚持要安华成为第七任首相,到时希盟将乱成什么一副模样?



此外,以马哈迪的政治老练,加上其毫不掩饰要土团党当希盟老大的意愿,安华登上首相宝座的可能性真的存在吗?

正当许多人认为安华的政治影响力趋向式微之际,“烈火莫熄”的呼声再度响彻公正党大会;而另一边厢,身为公正党署理主席的雪州大臣阿兹敏在处理伊党行政议员事件上,听从了安华的指示,最终放下强硬身段,改以协商方式面对问题,最终在苏丹殿下的劝告下,化解了州政府跟伊党的一场政治危机。

旺阿兹莎在公正党大会上谈及夫君安华时,忍不住声泪俱下,夫妻之情尽显无遗,公正党党员对安华也似乎不离不弃,可政治始终是现实的,时至今日,“安华”二字究竟仍然分量十足或已“沦为”希盟的负资产,或许必须等到大选结果出炉后才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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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就安华谈罗丝玛庭案 “仓促提控论”恐干预司法

(吉隆坡23日讯)学者认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出的“总检察署2018年选后仓促”提控论,可能引发政治干预法律程序的负面看法。

苏丹再纳阿比丁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主任胡先尤斯里博士表示,虽然从技术上讲,安华的言论并不一定违反分权原则,却有可能干预司法机构自治的形象。

他说,在政治和行政方面,首相的相关言论需从分权、法治,以及对政治合法性的影响分析。

“安华的论点让人们对行政部门在不损害司法机构独立性的情况下监督司法机构的作用范围产生质疑。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司法政治化,司法决定受到政治压力或观点影响。”

胡先接受《阳光日报》访问时,针对本月19日,面对12项涉及逾700万令吉洗黑钱及5项逃税控状的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在高庭获无罪释放后,安华随后提及,总检察署在第14届全国大选后提控的部分案件过于仓促,且夹带政治报复的目的言论,如是发表看法。

他提醒,当首相对备受瞩目的案件发表个人观点时,尽管真正的意图可能是纠正公众的看法,还是可能会被视为试图影响司法程序。

他表示,我国联邦宪法第121条款阐明司法机构独立解释和执行法律,不受包括行政机构在内的任何一方的干涉。

“但如今首相的言论令人感觉行政部门试图挑战司法自主权,这将影响人民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首相应慎言

胡先也认为,安华的论点可能会被视为保护某些个人或干涉司法事务,从而影响政府的政治合法性。

“人们常常根据感知而非事实来判断领导人的行为。事实上,被视为干扰身体自由的言论可能会对民主的稳定性产生长期影响。”

他说,我国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关系经常成为争论的话题,尤其是自1988年司法危机以来,常常引起讨论,因此首相发言时应该谨慎,不要为指责过去的情况而重复提供议论的空间。

“安华在发言前应该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审查,因为这涉及言论自由与维护司法机构的廉正,政治人物有责任确保言论的公平且没有政治偏见,同时确保维护分权原则。”

律师:个人观点无碍检控质量

然而,著名律师莫哈末礼端则持相反观点,他认为安华的言论属于个人观点,不会影响检控和法庭诉讼的质量。

他说,基于安华的论点更具政治性,因此不会影响法官在裁决时的决定。

“何况,(罗丝玛案件)已经裁决,虽然检方将提出上诉,但首相的论点不具妨碍法庭审判的主观性质。”

他说,事实上联邦宪法已清楚界定首相与总检察长之间的职权范围,根据联邦宪法第39条款,首相是内阁首脑,负责执行国会决定的政府政策,而根据联邦宪法第145(2)条款,总检察长则是首相的官方法律顾问。

“基本上,法庭上的起诉权与首相的权力无关,这是因为根据第145(3)条款,只有总检察长才有权起诉所有刑事案件,惟独教法庭、军事法庭和州级土著法庭(Mahkamah Anak Negeri)除外。”

为此,莫哈末礼端强调,首相的相关言论绝不会影响国内司法系统和检控程序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司法机构和总检察署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保持不变,现有的法律规定也足以保护这两个重要政府机关的完整性。

“反之,人们的重点应该放在昌明政府的努力,毕竟政府正在研究总检察长和检控官两权分立的可行性,借此积极改进检控机制,以便总检察长可以履行其作为官方法律顾问的职责,而不会被认为在起诉决定中存有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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